自1月6日披露公司前期委託理財存在延期或無法全額收回的風險後,日出東方隨即收到了上交所下發的《關於對日出東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理財到期無法收回等事項的問詢函》。
據了解,日出東方于2017年3月以自有資金5000萬元認購了首譽光控資産管理有限公司(簡稱資産管理人)發行的首譽光控-瑞豐2號專項資産管理計劃(簡稱專項資管計劃)份額,並通過深圳市遠致富海三號投資企業(有限合夥,簡稱遠致富海)最終投出,資産託管人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投資標的為深圳市高新投集團有限公司(簡稱“高新投”)股權,到期日為2019年12月24日。
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發佈《日出東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資産管理計劃進展公告》稱,資産管理人收到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人深圳市遠致富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發出的會議通知,資産管理人將於1月3日參加合夥企業合夥人會議,會議將確定本資産管理計劃後續延期或清算安排等事項。然而會議當天尚未形成決議,公司計劃將根據有限合夥人大會形成的最終決議公告後續展期或者清算事宜安排。
根據日出東方發佈的風險提示,該資産管理計劃投向遠致富海,再通過遠致富海投向高新投,如資産管理人及遠致富海的自身運營出現風險,將很大程度上影響公司收回該筆投資。此外,該資産管理計劃最終投資于高新投,如高新股由於市場環境或政策變化導致其經營業績出現波動,將很大程度上影響公司收回該筆投資。
據此,上交所要求日出東方具體説明公司與資産管理人、遠致富海及相關方分別就到期期限、投資決策方式、投資收益等具體約定情況;資産管理人、遠致富海當前的運營管理情況,以及最終投資標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是否存在影響公司收回投資的不利因素。另一方面,要求公司補充披露有限合夥人大會最終決議的形成時間及相關安排;以及公司已採取或擬採取的具體追償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公司計提可供出售金融資産減值損失1.05億元,計提其他理財産品減值損失4262.36萬元。根據目前委託理財情況,公司是否存在銀行理財、資管計劃、私募基金等産品到期無法收回的情況?據此,上交所要求公司全面核查委託理財到期無法收回的原因,並説明公司內控及風控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執行是否有效;公司委託理財資金是否存在流向關聯方的情況。
根據上交所問詢函公告,公司須于1月13日前就上述問題予以書面回復,公司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須對上述事項逐項發表意見,獨立董事須充分核實委託理財到期無法收回的原因以及公司資金安全性,並出具獨立意見。
日出東方表示,目前公司已成立由財務部牽頭,法務部、審計部、投資部等部門配合的專項小組,與資産管理方溝通,密切跟蹤該資管計劃産品進展情況。同時,已安排對所投項目再次進行風險識別、診斷及綜合評價。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