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廣東監管局網站昨日公佈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9〕118號 )顯示,經現場檢查,西隴科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隴科學”,002584.SZ)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會計政策披露不準確。西隴科學2018年年報披露公司勞務收入確認方法為完工百分比法,但控股子公司山東艾克韋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技術開發的勞務收入實際在客戶驗收通過後確認,即年報披露的收入確認政策與實際不一致。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
二、非經營性損益披露不充分。西隴科學于2018年開展生産技術改造,將以前年度生産過程中産生的硝酸銀母液及廢渣等物料進行回收銀粉利用,合計節約産品成本約2705萬元。硝酸銀成本下降係偶發事項,以後生産過程不會持續出現,但公司未將該部分損益作為非經營性損益進行披露。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公開發行證券公司的公司資訊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第三條等規定。
三、跨期確認收入。西隴科學全資子公司西隴化工(香港)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至12月期間向石井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等客戶通過船運公司發出化學試劑等商品。根據相關購銷合同約定,貨物越過船舷即主要風險及貨物所有權轉移,但西隴科學以客戶收貨時間而非裝船時間作為收入確認時點,導致營業收入跨期入賬,2018年多計收入1340.13萬美元、多計利潤36.12萬美元,2017年少計收入1340.13萬美元、少計利潤36.12萬美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第四條等規定。
黃偉鵬、黃少群分別作為西隴科學時任董事長、時任總裁,未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第一、第二、第三項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韋映吟作為公司時任財務總監,未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第三項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蔡博作為公司時任財務總監,未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第一、第二項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西隴科學及四名當事人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西隴科學成立於2001年11月13日,註冊資本5.85億元,于2011年6月2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黃偉鵬為法定代表人,截至2019年9月30日,黃偉波為第一大股東,持股8320.43萬股,持股比例14.22%,黃少群為第二大股東,持股7450萬股,持股比例12.73%,黃偉鵬為第三大股東,持股6860.30萬股,持股比例11.72%。
山東艾克韋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成立於2007年3月16日,註冊資本1231.15萬人民幣,張國寧為法定代表人、董事兼總經理,當事人黃少群為董事長,第一大股東為西隴科學,持股比例73.78%。
當事人黃偉鵬自2008年12月2日至2013年8月21日任西隴科學副董事長,自2013年8月21日至今任3屆董事長,任期至2021年1月24日;黃少群自2008年12月2日至今任董事,任期至2021年1月24日,自2013年8月21日至今任總裁。
2019年12月4日,廣西證監局就黃真盛、丁健華、陳華瑜內幕交易西隴科學股票一案對三名當事人進行了處罰,共計罰款50萬元,其中時任西隴科學執行總裁黃真盛為泄密人並提供內幕交易資金,陳華瑜與黃真盛為朋友關係,其子陳某麒為黃真盛下屬,丁健華與黃真盛為上下級關係。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資訊,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資訊。
在境內、外市場發行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並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場披露的資訊,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公開發行證券公司的公司資訊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第三條規定:公司在編報招股説明書、定期報告或發行證券的申報材料時,應對照非經常性損益的定義,綜合考慮相關損益同公司正常經營業務的關聯程度以及可持續性,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做出合理判斷,並做出充分披露。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第四條規定:企業應當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即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是指能夠主導該商品的使用並從中獲得幾乎全部的經濟利益。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披露資訊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資訊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責令改正;
(二)監管談話;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將其違法違規、不履行公開承諾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並公佈;
(五)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六)依法可以採取的其他監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2019〕118號
關於對西隴科學股份有限公司、黃偉鵬、黃少群、韋映吟、蔡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西隴科學股份有限公司、黃偉鵬、黃少群、韋映吟、蔡博:
根據《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證監會公告〔2010〕12號)等規定,近期我局派出檢查組對西隴科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隴科學或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會計政策披露不準確
西隴科學2018年年報披露公司勞務收入確認方法為完工百分比法,但控股子公司山東艾克韋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技術開發的勞務收入實際在客戶驗收通過後確認,即年報披露的收入確認政策與實際不一致。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
二、非經營性損益披露不充分
西隴科學于2018年開展生産技術改造,將以前年度生産過程中産生的硝酸銀母液及廢渣等物料進行回收銀粉利用,合計節約産品成本約2705萬元。硝酸銀成本下降係偶發事項,以後生産過程不會持續出現,但公司未將該部分損益作為非經營性損益進行披露。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公開發行證券公司的公司資訊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第三條等規定。
三、跨期確認收入
西隴科學全資子公司西隴化工(香港)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至12月期間向石井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等客戶通過船運公司發出化學試劑等商品。根據相關購銷合同約定,貨物越過船舷即主要風險及貨物所有權轉移,但西隴科學以客戶收貨時間而非裝船時間作為收入確認時點,導致營業收入跨期入賬,2018年多計收入1340.13萬美元、多計利潤36.12萬美元,2017年少計收入1340.13萬美元、少計利潤36.12萬美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第四條等規定。
黃偉鵬、黃少群分別作為西隴科學時任董事長、時任總裁,未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第一、第二、第三項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韋映吟作為公司時任財務總監,未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第三項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蔡博作為公司時任財務總監,未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第一、第二項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們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並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于收到本決定書30日內向我局報送公司整改報告、內部問責情況,並抄報深圳證券交易所。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廣東證監局
2019年12月20日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