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早間,深交所向興業礦業下發關注函,要求説明在重要子公司停産的情況下,仍處置其他具有採礦權、探礦權子公司的原因;是否存在年底突擊創利規避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情形等。
來源:深交所
12月14日,興業礦業披露公告稱,擬將所持有的全資子公司天通礦業51%股權、富生礦業100%股權、巨源礦業100%股權,分別以21288.27萬元、106.98萬元、1元的價格轉讓給非關聯方益新礦業(交易對方)。公告顯示,上述資産出售預計將産生2.32億元處置收益。
此外,根據此前業績報告,興業礦業2018年度、2019年前三季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分別為-1.71億元、-1.03億元。
興業礦業年底大甩賣子公司也受到了監管的關注。深交所要求興業礦業對以下事項進行説明:
第一,公司全資子公司銀漫礦業于2019年2月23日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根據前期公告,銀漫礦業對公司的收入及利潤貢獻較大,但因受安全事故影響銀漫礦業至今仍未復産。
(1)結合公司發展戰略、主營業務情況等,説明在重要子公司停産的情況下,仍處置其他具有採礦權、探礦權子公司的原因,資産出售的目的、是否具有商業實質;並説明此次出售完成後,公司剩餘核心資産的具體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擁有的礦業權資質、生産經營情況、盈利狀況等。
(2)12月3日,公司披露公告稱,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應急管理局已向公司、銀漫礦業及相關負責人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將依照處罰結果繳納罰款,與監管部門溝通,嚴格根據後續下發的整改通知認真落實整改工作,爭取早日復工。請説明落實整改的進展、復工的可能性及時間安排(如有),並就相關事項的重大不確定性及時進行風險提示。
第二,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此次資産出售的交易對方總資産為1791.25萬元、凈資産為930.23萬元;2018年度實現營業收入1498.22萬元、凈利潤272.19萬元。然而,此次出售的交易對價共計約2.2億元,此外,益新礦業還需對富生礦業應付公司款項389.88萬元、巨源礦業應付公司款項1090.03萬元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詳細核查益新礦業及其實控人與公司前十大股東是否存在關聯關係或其他利益傾斜關係,並結合益新礦業生産經營狀況、資金狀況及融資能力,説明益新礦業的履約能力、本次支付股權轉讓款的資金來源及付款安排;其中,請就相關款項支付存在的不確定性,重點進行相關風險提示。
第三,公司擬於12月30日審議上述資産出售事項。結合交易的後續安排及款項支付進度等,説明對公司凈利潤影響數的測算依據。同時,結合上述出售的預計完成時間,説明相關損益的確認時點,是否存在年底突擊創利規避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情形。
第四,截至2019年10月31日,富生礦業應付公司款項 389.88 萬元、巨源礦業應付公司款項2757.31 萬元。説明上述往來款的性質、形成原因,如未及時償付是否構成財務資助、是否損害上市公司利益。
第五,根據公告,富生礦業、巨源礦業于從2014年起基本處於停産狀態。2019年4月,考慮到上述資産連續虧損,若復工生産,需投入大量資金落實安全及環保整改,未來收益實現存在很大不確定性,公司管理層決定關停此礦山。2019年4月13日,公司審議通過對其計提減值的議案。請説明相關資産自2014年起停産,但遲至2018年年報才計提資産減值的原因及合規性;詳細説明公司以前會計年度對相關資産減值跡象的評估過程及減值測試過程,説明公司是否存在資産減值計提時間不合規、計提金額不充分等情形,如是,説明具體情況並及時進行更正披露。
深交所要求,興業礦業需于12月19日前將相關材料報送深交所公司管理部,涉及資訊披露義務的請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深交所還提醒興業礦業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公平、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