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3日8時20分許,西烏珠穆沁旗銀漫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發生井下車輛傷害重大生産安全事故,造成22人死亡,28人受傷。
在銀漫礦業“2.23”重大運輸安全事故近10個月後,興業礦業與子公司銀漫礦業以及公司董事長吉興業、總經理吉興軍、副總經理羅斌、企管部副部長兼安全環保部副部長姜鳳武以及銀漫礦業副總經理高聖成、副總經理兼黨支部書記兼工會主席吳鳳良、設備動力處處長王鵬飛、生産處處長馮承奎分別收到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應急管理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根據事故調查,銀漫礦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長期懸空。安全生産規章制度不健全,不規範,部分內容與實際不符。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制度長期不落實,臺賬登記內容不全面,不具體。安全生産教育培訓責任落實不到位,主要負責人和部分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要求進行年度培訓考核。2019年春節期間,銀漫礦業有意隱瞞停産情況,謊報繼續生産,逃避復産檢查。對承包單位以包代管,包而不管。未履行《2018年度外包工程安全生産管理協議》有關職責,也未按要求籤訂2019年度安全生産管理協議。人員出入井管理極為混亂,對承包單位長期使用違規車輛在措施斜坡道向井下運送人員等重大事故隱患不檢查、不制止。2018年8月21日,西烏珠穆沁旗銀漫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向旗安全監管部門上報的《採用斜坡道運輸人員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生産系統)基本情況統計表》中未統計承包單位使用的事故車輛,有意規避監管。工會組織發揮作用不力。銀漫礦業改選工會程式違法,沒有召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工會委員會。工會成立後沒有開展任何工作,未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産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也未在維護職工安全生産合法權益方面採取具體措施。由此導致事故發生。
興業礦業作為銀漫礦業100%控股母公司,對安全生産工作重視程度不夠。安全環保部僅有1名兼職副部長,並無其他安全管理人員,不能按照安全管理制度規定有效完成安全管理工作任務,安全管理能力水準無法滿足公司安全生産實際需要。對下級公司安全生産工作監督管理不到位,未按制度規定每月對包括銀漫礦業在內的分子公司進行安全檢查,未能及時發現並消除銀漫礦業及其承包單位長期存在的人員出入井管理混亂、使用違規車輛運送人員等重大事故隱患;對銀漫礦業2019年春節有意隱瞞停産情況,謊報繼續生産,逃避復産檢查等問題失察。由此導致事故發生。
吉興業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産主要負責人責任,對本公司安全生産工作重視不夠,對安全生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吉興軍履行安全生産主要負責人責任不到位,指導、督促本公司安全生産工作不力,對安全環保部力量不足,無法正常開展工作的問題未予重視,在內蒙古興業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對西烏珠穆沁旗銀漫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産管理中存在的制度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等問題失管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應急管理局給予興業礦業30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給予銀漫礦業499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分別給予董事長吉興業、總經理吉興軍30.17萬元、19.36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受銀漫礦業“2?23”井下車輛傷害重大生産安全事故影響,興業礦業今年前三季度營業收入同比下滑68.39%至5.64億元,凈利潤同比下滑118.14%至-1.03億元。
披露資訊顯示,公司控股股東興業集團近日收到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通知書》((2019)內04破申4號),其債權人赤峰宇邦礦業有限公司以興業集團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向法院申請對興業集團進行重整。2019年10月8日,興業集團收到法院的《民事裁定書》([2019]內04破申4號),裁定受理赤峰宇邦礦業有限公司對興業集團的重整申請。截至目前,興業集團已進入重整程式。
此外,9月份古興業礦業子公司錫林礦業因在東烏珠穆沁旗境內草原上非法建設東烏旗鐵鋅多金屬礦以及尾礦綜合回收選廠違反安全生産條例沒有開展安全生産標準化建設分別被東烏珠穆沁旗林業和草原局及錫林郭勒盟應急管理局罰款52.36萬元、3萬元。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