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因股份轉讓事宜及兩項投資計劃涉嫌信披違規,河北證監局決定對河北福成五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成股份”)及董事長兼總經理李高生、時任董事會秘書趙永剛出具警示函。
根據警示函,福成股份涉嫌信披違規的涉及2017年、2018年多個事件。2018年7月13日,福成股份發佈公告稱,控股股東福成集團及一致行動人擬向華僑控股集團轉讓所持股份,股份轉讓完成後,福成股份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或將發生變更。但在2018年財報中,福成股份並未披露以上事項及進展情況。河北證監局認為,以上行為已違反資訊披露規定。
此外,福成股份還在2017年4月29日宣佈,擬通過全資子公司三河福成與和輝資本及其他合夥人共同設立總投資20億元的福成和輝産業成長投資企業,其中三河福成擬認繳出資2億元。同日,福成股份還宣佈擬通過三河福成、冠岳資本管理(北京)、物源(寧夏)投資及其他合夥人投資設立寧夏福成冠岳産業發展投資企業,總投資24億元,其中三河福成擬認繳出資不超過4.8億元。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指出,福成股份對以上兩個項目的擬出資金額,分別佔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産(17.54億元)的11.4%和27.37%,且絕對金額超過1000萬元,構成重大事件,但福成股份並未在2017年、2018年年報中披露,同樣構成違規。
河北證監局認為,李高生及趙永剛對上述違規事項負有主要責任,決定向福成股份及兩人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要求福成股份30個工作日內向河北證監局提交整改報告。
資料顯示,福成股份于2004年7月上市,前期主業為畜牧養殖屠宰及食品加工,2013年增加餐飲服務,2014年跨界殯葬行業。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