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國旅聯合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國旅聯合”)發佈公告稱,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公司原控股股東廈門當代資産管理有限公司(簡稱“當代資管”)向現控股股東江西省旅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江旅集團”)提起的訴訟中,根據當地資管的財産保全申請出具的《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江旅集團持有的國旅聯合510萬股股票,價值以2029.8萬元為限。
2018年6月10日,國旅聯合原實際控制人王春芳、原控股股東當地資管等相關方與江旅集團簽署了《戰略合作協議》、《股份轉讓框架協議》。同年6月29日,當代資管和江旅集團又簽訂了一份《股份轉讓協議》,最終當代資管將所持的國旅聯合14.57%股權以總價6.1億元轉讓給江旅集團。
今年1月16日,江旅集團完成股份過戶登記,正式成為國旅聯合控股股東。就在外界以為這場股份轉讓交易即將進入尾聲時,國旅聯合新舊控股股東卻進入了一場博弈戰。起因是雙方對2018年6月10日簽訂的兩份協議的法律效力及其與第三份協議的關係認定存在分歧。
當代資管認為,《股份轉讓框架協議》及《戰略合作協議》均係基於簽約方真實自願的意思而簽訂,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均係有效合同,具備法律效力,《股權轉讓協議》是為了履行《股份轉讓框架協議》和《戰略合作協議》而簽訂的合同。當代資管基於《戰略合作協議》有關規定,向江旅集團提出解約,並於今年9月20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江旅集團返還510萬股國旅聯合股份並配合辦理股票返還過戶登記手續。
江旅集團方面表示,當代資管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江旅集團認為,有關方簽訂的《股份轉讓框架協議》、《戰略合作協議》,已被後期江旅集團與當代資管簽訂的《股份轉讓協議》取代,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江旅集團依據《股份轉讓協議》,依法依規受讓了當代資管持有的國旅聯合的股份,並已完成過戶登記。受讓行為合法有效。當代資管無權要求江旅集團返還已完成過戶的國旅聯合510萬股股票。
此外,江旅集團表示,作為國旅聯合的控股股東將積極應訴,依法依規維護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地位,保障國有資産權益不受侵犯。同時指出,在法院就上述訴訟作出終審判決前,該訴訟不會對國旅聯合的控股權産生影響。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