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歐陽凱 攝
近段時間以來,市場頻繁發生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控股股東或實控人同時宣佈減持的“神操作”,這也引起了監管層的關注,其中就包括科士達(002518,SZ)。
10月31日,科士達回復深交所關注函稱,此次回購事項是基於公司自身發展情況及股權激勵計劃作出的適當性安排,控股股東的減持公告是基於自身資金需求作出的臨時性安排,為避免給廣大中小投資者造成誤解,控股股東主動提出提前終止股票減持計劃。
前腳擬減持,後腳就回購
10月14日,科士達發佈了關於控股股東減持計劃的預披露公告,基於自身資金需求,控股股東新疆科士達計劃自減持計劃披露之日起十五個交易日後的六個月內,以集中競價的方式減持公司股份,合計不超過其所持公司股份總數的3.35%,且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系統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
10月22日,科士達就發佈了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公告,回購資金總額不超過1億元(含),不低於5000萬元(含),回購股份價格不超過10元/股(含),用於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兩份公告也就相隔一週左右,這也引起了深交所的疑問:股份回購是否存在配合控股股東減持的情形?
對此,科士達方面在回復中披露了股份回購方案的籌劃過程:9月2日,董秘范濤在與董事長劉程宇、董事劉玲、董事李春英的管理層會議中提議回購公司股票事項,形成以回購二級市場股票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初步意向,但當時並未提出正式提案。
直至10月16日,科士達董事會及監事會核心成員就回購方案一事形成意向,同意提交公司董事會及監事會審議回購方案,最終於10月21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議案。
科士達方面回復稱,提議回購計劃,一是基於對公司持續穩定發展的信心和對公司價值的認可,該段時期公司股價持續走弱,回購公司股份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強投資者信心,推進公司股價與內在價值相匹配;二是公司為實現與核心員工共成長,根據公司發展情況,一直在籌劃擇機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制定合適的激勵方案及選擇合適的時機。
控股股東稱已通過其他渠道籌資
截至2019年9月30日,科士達的資産負債率為35.80%,流動資産為28.13億元,貨幣資金餘額為6.52億元,受到限制的貨幣資金為2417.64萬元,未到期的中短期銀行理財産品餘額為4.47億元,經營活動産生的現金流凈額為6.26億元。
對此,科士達方面表示,公司財務狀況良好、現金流穩健,擬定回購資金不低於5000萬元且不高於1億元為合理區間,且回購資金將在回購期限內擇機支付,亦具有一定彈性。再者本次回購不以登出為目的,對公司經營、財務、研發、債務履行能力和未來發展不會産生重大影響,亦不會改變公司的上市地位。
與此同時,科士達在回復中也澄清稱,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單獨或者與他人聯合進行內幕交易與市場操縱的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為避免給廣大中小投資者造成誤解,科士達稱,控股股東于10月29日主動提出提前終止股票減持計劃,稱已通過其他渠道籌措資金以滿足其自身資金需求,係對公司持續穩定發展的信心和對公司未來價值的認可,亦有利於穩定中小投資者信心。
“之前控股股東給我們的反饋是,因為投資需要,希望通過減持籌錢,現在已經通過其他渠道籌到錢了。至於其他渠道,這是控股股東自己安排的,我們不太了解,我們只是接到相關通知。”科士達相關人士這樣回復記者。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告訴記者,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只有定期報告或者業績預告前存在禁止減持的“窗口期”,在股份回購前後減持並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
“控股股東利用市場的不理性從而最大化地實現減持收益,一邊回購一邊減持,這種方式雖然並不存在法律上的問題,但從長遠來看,控股股東這種投機的風格會影響市場對公司的信心。對於投資者而言,公司‘回購’股份只是中性資訊,不宜盲目跟風炒作,以免成為接盤俠”。王智斌分析稱。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