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就利亞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利亞德”,300296.SZ)與中鐵電氣化局集團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執行裁定。
2019年9月25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9)豫0103民初5238號)顯示,原告利亞德向法院提出財産保全申請,請求凍結被申請人中鐵電氣化局集團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賬戶中的存款人民幣267.34萬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産。並以中國太平洋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單號為:AZHZZ21Z0119Q000153J的保函提供擔保。
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利亞德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准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五十四條之規定,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裁定:凍結被申請人中鐵電氣化局集團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賬戶中的存款人民幣267.34萬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産。裁定日期為2019年4月16日。
2019年10月28日,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2019)豫0103執保374號顯示,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0103民初5238號民事裁定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裁定:凍結被申請人中鐵電氣化局集團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賬戶中的存款人民幣267.34萬元或查封其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産。本裁定送達後立即執行。裁定日期為2019年4月17日。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利亞德成立於1995年8月21日,註冊資本25.43億元,于2012年3月15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主要開展生産電子顯示設備、積體電路産品等業務,李軍為法人代表、實控人、最終受益人、董事長,第一大股東,截至2019年9月30日,李軍為第一大股東,持股7.68億股,持股比例30.22%。
中鐵電氣化局集團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於2001年7月27日,註冊資本1.904億人民幣,主要開展鐵道電氣化工程,鐵路電務工程,機電安裝工程,電信工程,公路交通工程等業務,齊波為法人代表、執行董事。中鐵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為中鐵電氣化局集團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的大股東,持股100%。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中鐵,HK.00390)為中鐵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的大股東,持股100%。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産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保全限于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財産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産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産的人。 財産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裁定適用於下列範圍:
(一)不予受理;
(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三)駁回起訴;
(四)保全和先予執行;
(五)准許或者不準許撤訴;
(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
(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九)撤銷或者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對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裁定,可以上訴。 裁定書應當寫明裁定結果和作出該裁定的理由。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口頭裁定的,記入筆錄。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