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監事在被拘役期間還能“出席”監事會,這樣詭異的事情就出現在騰信股份(300392,SZ)身上。
10月16日,深交所對騰信股份下發監管函,指出公司時任監事會主席陳大可在2018年7月27日至2018年10月26日期間被判處拘役,但公司2018年8月29日披露的監事會決議公告顯示陳大可出席並表決,公告內容與事實不符。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留意到,騰信股份近期信披違規問題較為突出。今年5月,騰信股份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今年6月,北京證監局就信披違規問題,對騰信股份、公司實控人、董事長、總經理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公告內容與事實不符
據騰信股份歷史公告,公司時任監事會主席陳大可因酒駕於2018年7月27日被羈押,當日被刑事拘留。依照法律規定,陳大可被判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自2018年7月27日起至2018年10月26日止),罰金三千元。
被拘役後,陳大可的配偶曾于2018年7月30日代其請假3個月。在此期間,陳大可簽署了《授權委託書》,委託監事李鑫作為其代表,並授權李鑫根據陳大可真實意思表示行使日常監事職責。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關於陳大可2018年被拘役的事項,騰信股份在今年6月的公告中表示公司直至近期才知情。陳大可也因此在今年6月被北京證監局出具警示函,原因是未將被拘役的情況告知公司並配合上市公司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不過,記者留意到,即便公司認定陳大可請假,但其本人無法履行監事職責仍是不爭的事實。然而,陳大可的名字卻出現在2018年8月騰信股份監事會會議出席名單上。
深交所在10月16日下發的監管函中指出,2018年8月29日,騰信股份披露的公告顯示“會議應出席監事3人,實際出席會議監事2人,監事古原廣行先生因事授權監事會主席陳大可先生表決”,上述公告內容與陳大可當時正處在拘役期的事實不符。
深交所認為,騰信股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4月修訂)》第2.1條、第11.11.3條的規定,時任監事會主席陳大可也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同樣違反相關規定。
信披違規問題突出
記者查閱騰信股份公告發現,上述監事會會議兩個議案均以三票贊成的結果審議通過,時任監事會成員分別為陳大可、李鑫、古原廣行。陳大可因拘役而無法出席監事會議,那麼一個無法出席的監事又怎麼能夠接受另一監事古原廣行的委託進行表決?再進一步講,古原廣行因事缺席監事會議,加之陳大可被拘役,上述監事會議是否僅剩李鑫一位監事出席?那麼公告所稱“實際出席會議監事2人”又從何而來?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騰信股份的信披違規問題較為突出。2019年5月22日,騰信股份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
2019年6月,北京證監局對騰信股份下發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指出2018年12月,騰信股份先後與銀華恒盛國際資産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摩天三五(天津)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神州中金(北京)投資有限公司簽訂借款協議,合計借出上市公司資金1.07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産的26.22%,但未進行披露。
騰信股份的實際控制人徐煒、董事長兼董事會秘書劉勳、總經理史實未將上述情況告知公司董事會並配合上市公司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北京證監局決定對騰信股份及上述人員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