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廣東證監局披露對洪惠平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洪惠平作為巨輪智慧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巨輪智慧)持股5%以上股東,在持有巨輪智慧股份變動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
2004年8月16日至2019年5月16日期間,因巨輪智慧實施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股權分置改革、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員工股權激勵計劃、股票回購及非公開發行股票等原因,你持有巨輪智慧股份的比例由14.61%稀釋至10.08%。2019年5月16日至6月13日期間,你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巨輪智慧股份1489.43萬股。上述被動稀釋和主動減持導致你持有巨輪智慧股份累計變動比例達公司總股本的5.21%。你在持有巨輪智慧股份的比例變動達到5%時,未及時停止買賣巨輪智慧股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八十六條、《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等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