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行政處罰決定書(深外管檢[2019]62號)顯示,深圳視科普機器人技術有限公司違反外匯登記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對其警告,並罰款5.00萬元。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深圳萬訊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簡稱“萬訊自控”,股票代碼:300112.SZ)2019年半年報顯示,深圳視科普機器人技術有限公司為萬訊自控控股子公司,直接持股比例75%。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機構可以處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
(二)未按照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提交有效單證或者提交的單證不真實的;
(四)違反外匯賬戶管理規定的;
(五)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的;
(六)拒絕、阻礙外匯管理機關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的。
以下為行政處罰原文: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