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書網公佈的一則職務侵佔判決書顯示顯示,全築股份(5.950, -0.10, -1.65%)一材料員在採購過程中,以向供應商不付款等手段截留14萬貨款後逃逸。被抓後,該名員工自願認罪認罰,且退賠公司經濟損失,獲緩刑。
2017年5月,鐘某某入職全築股份擔任材料員,負責建築項目裝潢材料採購等工作。同年8月至10月,鐘某某利用上述職務之便,在為全築股份承接的寧波鎮海新城中梁樣板房項目及寧波海曙中梁壹號院樣板房項目採購裝潢材料過程中,以向供應商購貨不付款等手段將大部分採購款截留予以侵吞,共計人民幣14萬餘元。後全築股份發現真相,鐘某某不能歸還欠款,遂逃逸。
2018年8月16日,鐘某某在山東聊城被抓獲,到案後,鐘某某交代了上述事實。
公訴機關對鐘某某以侵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因鐘某某存在自願認罪認罰情節,建議判處鐘某某10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
辯護人提出,鐘某某有坦白情節,自願認罪認罰,且退賠全部經濟損失,建議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後認為,鐘某某作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司錢款共計14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但由於鐘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在審理期間資源彌補被害公司經濟損失,法院對其從寬處罰。判處鐘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