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仁國落馬4個月後,其曾經的搭檔劉自力如今也被查。至此,據新京報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茅臺因被查引發關注的高管已達4人。再往前追溯,自2007年以來,茅臺已有7名高管落馬。
9月17日,中紀委網站發佈消息稱,日前,經貴州省委批准,貴州省紀委監委對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劉自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這是紀委首次公開通報劉自力被查的消息,其已于2015年8月卸任茅臺集團總經理。
截至9月17日收盤,貴州茅臺股價(前複權)下跌0.45%,報1094.01元/股,總市值13743億元。其股價在今年不斷創歷史新高,已從年初的575.47元/股上漲至如今的1094.01元/股,並曾于9月3日盤中創下最高價1151.02元/股。
劉自力被查
已卸任茅臺集團總經理4年
根據中紀委消息,經查,劉自力違反政治紀律,在組織對其問題調查核實時,與相關人員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影響違規在幹部的職務晉陞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獲得茅臺酒經營權,大搞權色交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關於劉自力的違法違紀行為,中紀委官網還表示,劉自力身為黨員領導幹部、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主要負責人之一,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省監委委務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自力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根據公開資料,劉自力已經卸任茅臺集團總經理4年時間,其生於1955年,貴州仁懷人,16歲進入茅臺酒廠工作,曾任貴州茅臺酒廠(集團)公司工會主席、副總經理。
1998年,原習酒公司被茅臺集團兼併後,劉自力被派往習酒,擔任該公司的董事長及總經理,任職十餘年。2010年5月回到茅臺集團,出任貴州茅臺集團旗下上市公司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次年10月被任命為貴州茅臺集團副董事長,後任貴州茅臺集團總經理。
此後,劉自力一直與今年5月落馬的茅臺集團原董事長袁仁國搭檔,直至2015年8月退休。
今年四位茅臺高管落馬引關注
袁仁國落馬,可以説揭開茅臺高管今年陸續被查的序幕。
今年5月22日,據貴州省紀委監委網站消息,經查,袁仁國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將茅臺酒經營權作為拉攏關係、利益交換的工具,進行政治攀附,撈取政治資本;大搞權權、權錢交易,大肆為不法經銷商違規從事茅臺酒經營提供便利,嚴重破壞茅臺酒行銷環境;大搞“家族式腐敗”;轉移贓款贓物,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非法獲取鉅額利益;大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省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袁仁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而在此約17天前,袁仁國被免去貴州省政協委員等職務。公開資料顯示,袁仁國19歲開始在茅臺集團工作,在此工作了43年。2018年5月,袁仁國正式卸任茅臺集團董事長。
5月23日,貴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袁仁國作出逮捕決定;6月27日,袁仁國因涉嫌受賄被提起公訴。檢察機關指控其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時至9月6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袁仁國受賄一案。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袁仁國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辯護意見,袁仁國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袁仁國被“雙開”消息發佈後僅兩日,茅臺高管再度成為焦點。5月24日,據貴州省銅仁市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消息,貴州茅臺集團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聶永涉嫌受賄一案,由銅仁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後,依法移送銅仁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將本案交由銅仁市萬山區人民檢察院辦理。5月24日,銅仁市萬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聶永決定逮捕。
6月1日,貴州茅臺集團發佈通報,對聶永開除黨籍、解除勞動合同。
近兩個月後,高守洪加入被茅臺“雙開”高管之列。8月1日,據貴州省紀委監委消息,經查,高守洪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長期欺騙組織,一再拒絕接受組織的教育、幫助和挽救,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他人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在與所任職企業有業務關係的企業投資入股、違規兼職取酬;違反生活紀律,追求低級趣味。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曾有高管受賄100余次
被判處死刑
茅臺高管落馬風波,可以追溯至2007年。
當年4月30日,時任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喬洪被貴州省紀委帶走,隨後被“雙規”。據新華社報道,2010年1月15日,喬洪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一案,由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進行一審宣判。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喬洪于2000年底至2007年3月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收受賄賂100余次,共計1323萬餘元,還夥同其弟喬建華共同受賄218萬餘元,同時另有820萬元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最終,喬洪犯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此後的2014年11月26日,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房國興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後於2015年2月26日被貴州省紀委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主要原因為“經查,房國興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部分問題已涉嫌犯罪”。
當年12月21日,最高檢官網發佈消息稱,貴州檢察機關依法對房國興涉受賄案提起公訴,“被告人房國興利用其擔任貴州省仁懷市副市長、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6年3月25日,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譚定華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後於當年10月25日被開除黨籍,原因包括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他人財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等。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