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創業三獨董對半年報齊投反對票
子公司涉虛開發票被追繳及罰款合計過億,前身銀廣夏曾財務造假,律師稱“尚不具備索賠前提”
昔日“銀廣夏”,今日“新故事”。
8月6日晚,前身為“銀廣夏”的西部創業(000557)披露2019年半年報顯示,今年1-6月,公司實現營業收入和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分別為3.66億元和6626萬元,分別同比增加6.84%和30.85%。
出人意料的是,西部創業8名董事中的3名獨立董事,竟在董事會上對《2019年半年度報告及摘要》集體投下反對票,並在2019年半年報中表示,“無法保證本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3名獨董之所以集體投出反對票,主要源於西部創業的全資子公司大古物流於2019年7月3日收到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稽查局《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下稱“《告知書》”),涉及稅金及罰款合計約為1.03億元,但西部創業並未將此在會計報表中反映。
受利空消息影響,截至8月7日收盤,西部創業股價報收3.20元,跌4.48%,盤中一度大跌8.66%。
子公司被追繳稅金及罰款合計1.03億
8月6日晚,西部創業發佈2019年半年報稱,2017年7月7日,因大古物流在2016年10月份開展煤炭貿易過程中,涉嫌接受北京美隆康源商貿有限公司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寧夏回族自治區寧東能源化工基地國家稅務局稽查局給物流公司出具了“稅務檢查通知書”,並對大古物流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的貿易情況進行了檢查。
2019年7月3日,大古物流收到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稽查局《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稱,經檢查核實,在上述業務中大古物流不實際掌控煤炭的採購、銷售及貨物交割,不能提供煤炭購銷業務真實發生的運輸記錄及相關證據資料,支付的貨款最終回流到王春光個人賬戶。最終,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稽查局決定追繳大古物流少繳增值稅60639321.61元、城市維護建設稅4244752.51元,按規定加收滯納金,並擬處少繳稅款60%的罰款,即38930444.47元,合計約1.03億元。
前身銀廣夏曾是“跨世紀造假大牛股”
2019年半年報顯示,今年1-6月,西部創業實現營業收入和歸母凈利潤分別為3.66億元和6626萬元,分別同比增加6.84%和30.85%。其中,鐵路運輸、服務業、酒及酒精製造業分別貢獻收入3.36億元、2524萬元和543萬元。
西部創業的“前身”是廣為人知的“跨世紀造假大牛股”銀廣夏,于1994年6月17日在深交所上市,後因《財經》于2001年8月發表的《銀廣夏陷阱》一文被爆“財務造假”。2002年5月,證監會對銀廣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公司自1998年至2001年期間,分別累計虛增銷售收入和虛增利潤104962.60萬元和77156.70萬元。銀廣夏自此跌落藍籌股“神壇”,從2010年11月4日起停牌,進行破産重整。
2015年4月,銀廣夏公告稱,擬通過定向回購股份與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收購寧東鐵路100%股權,注入資産交易價格44.87億元。同年10月,銀廣夏重組方案獲證監會有條件通過。2016年5月,證券簡稱由“銀廣夏”變更為“西部創業”。
- 律師觀點
證監會處罰是索賠關鍵
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謝良律師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在當前司法實踐中,投資者索賠主要以證監會行政處罰作為前置程式才能啟動。因此,只有該事件被證監會認定涉嫌信披違規並被處罰後,投資者才有機會索賠。目前看,西部創業僅因欠稅被罰,尚不具備索賠前提。
謝良律師進一步表示,之前曾出現上市公司被財政部處罰後遭遇股民索賠的案例,但股民敗訴了。此次稅務局處罰上市公司,應與財政部處罰的情況類似。目前只有被證監會處罰,而且處罰事由是信披違規的,才有股民勝訴的案例。
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王德怡律師對新京報記者表示,上市公司與其子公司是兩個不同的法律主體,子公司的違法行為與母公司之間的關聯性尚不明確,且目前尚無主管部門對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欺詐進行調查,尚無針對上市公司的行政處罰。在現有情形下,投資者尚不符合證券欺詐訴訟的索賠條件。
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證券律師蔣思思表示,投資者索賠的前提是有權威部門的處罰決定,現在只有稅務部門處罰決定,沒有證監會的處罰決定,投資者雖然可以維權,但不容易成功。現實中,非證監會處罰的投資者維權,暫時沒有看到成功的案例。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