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為加強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資産評估機構(以下簡稱“證券評估機構”)監管,財政部和證監會對《資産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修訂,研究起草了《資産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據記者了解,此次修訂堅持問題導向,集中解決未備案執業、違規提供報告、超出勝任能力執業等關鍵突出問題;全面從嚴監管,把緊備案入口、強化持續監管、暢通備案出口,通過嚴格備案管理穿透證券評估業務監管全過程,提升資産評估機構服務資本市場的品質和能力。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副院長陳蕾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以嚴監管推動證券評估機構高品質發展,充分發揮其價值發現、價值判斷和價值評估的功能,當好資本市場“看門人”,有助於提高上市公司財務信披品質,為企業可持續、高品質發展提供幫助,進一步助力資本市場高品質發展。
全面加強監管
督促評估機構當好“看門人”
1993年以來,資産評估機構從事證券評估業務實行行政審批,為資本市場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專業支援。2020年3月份實施的新證券法將資産評估機構等證券服務機構從事證券業務從行政審批改為備案管理。備案制改革後,證券評估機構數量迅速增長,規模不斷擴大。權威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底,共有證券評估機構281家,較備案制改革前的69家增長了307%。
但是,隨著證券評估機構數量成倍增長,品質良莠不齊,市場競爭日趨激烈,《辦法》暴露出許多問題,難以滿足市場、行業、監管部門等對防範資本市場風險,維護證券服務市場秩序的需要。
今年5月份,財政部披露了2023年度資産評估行業聯合檢查情況。2023年,財政部監督評價局會同中評協組織10家財政部監管局,對15家備案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資産評估機構開展了執業品質檢查。檢查發現,15家機構在執業品質、內部治理、品質控制和專業勝任能力等方面存在突出問題,財政部對4家證券評估機構及7名資産評估師作出行政處罰,中評協對6家證券評估機構及18名資産評估師作出行業自律懲戒。
近年來,黨中央對全面加強監管提出更高要求。2024年4月份發佈的新“國九條”提出,進一步壓實發行人第一責任和仲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建立仲介機構“黑名單”制度等。
在此背景下,監管部門修訂《辦法》,以集中解決行業關鍵突出問題,從入口端、持續監管和出口端全面加強監管,提升證券評估業務整體品質,發揮仲介機構“看門人”作用。
把好“入口關”
夯實行業高品質發展基礎
在備案入口端,此次修訂從三方面加強監管。一是禁止未備案執業。明確未按規定備案的資産評估機構出具的報告,不得用於證券業務活動,嚴禁未備案機構在資本市場“無照駕駛”。
此前,《辦法》對未備案執業限制不明確,且備案要求設置在資産評估機構承接首單證券業務後,大量未備案機構利用規則空間在資本市場“無照駕駛”,給資本市場資訊披露品質、證券評估市場秩序帶來較高風險。
陳蕾表示,禁止未備案執業,只有達到備案要求的資産評估機構才能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就意味著只有專業勝任能力強、有技術優勢的“潛力股”才能踏入這一領域,有利於守好“第一道防線”。
二是明確備案管理要求。此次修訂對資産評估機構設置了涵蓋內部管理、品質管理、誠信情況等九個方面的備案要求,要求機構具備與證券評估業務相匹配的專業勝任能力、品質管理能力、風險應對能力等,更好保護資本市場投資者利益。
“這九個方面的要求,都是證券評估機構執業的基本要求。”業內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其中,在執業人員方面,徵求意見稿提出,“鼓勵資産評估師人數超過40人”。此前在審批制下,評估機構申請證券評估資格也有人員數量的要求。2008年發佈的《財政部 證監會關於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資産評估機構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中要求申請證券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具有不少於30名註冊資産評估師”。
據記者了解,此次徵求意見稿鼓勵資産評估師人數超過40人,並非備案的硬性條件,“小而精”的評估機構也受歡迎。不將人數設為備案關卡,是行政許可和備案管理的根本區別。
雖然人數不是硬性要求,但在行業人士看來,也有一定導向作用。北京天健興業資産評估有限公司董事長孫建民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鼓勵資産評估師人數超過40人”理論上不是硬性規定,但有了具體的數字,也就有了標桿,導向作用明顯,久而久之,市場也會形成一個無形門檻。
三是明確現場核驗方式。在銜接備案要求、進一步提升備案材料的基礎上,增加現場核驗等備案材料審核方式,監管力度顯著加大。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首次備案應當進行現場核驗。
“現場核驗不同於書面核驗,不再是就材料審材料,這對於那些光有紙面制度、流程,但實際操作中並沒有有效執行的機構來講,很難通過現場核驗這關。”孫建民表示。
北京晟明資産評估有限公司董事長叢朝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整體來看,此次修訂後備案要求更嚴,夯實了評估行業高品質發展的基礎。證券市場是評估行業的主戰場之一,此次修訂從九個方面明確備案管理要求,且明確現場核驗,防止弄虛作假,從根本上保證了進入證券市場的是有一定規模、實力及服務能力的評估機構。
暢通出口端
完善“能進能出”機制
此次修訂還增加了備案登出機制,暢通出口端。明確依法終止營業、自行申請登出、虛假騙取備案、未持續滿足備案條件且整改不到位等登出條款,推動不合規機構出清,同時設置再次備案要求,完善證券評估機構“能進能出”機制。
此前,由於備案登出機制不完善,許多開展首單業務後未再從事證券評估業務的“僵屍機構”,出現重大行政、刑事處罰的“問題機構”,乃至主動要求取消備案的機構都無法退出,給資本市場高品質發展、規範證券評估市場秩序帶來隱患。
業內人士認為,此次增加備案登出機制後,預計未來將有一批評估機構“出局”。在孫建民看來,此次《辦法》修訂後,將會起到凈化行業的作用,真正把不符合要求的機構驅逐出行業,讓資産評估供給與市場需求保持良性互動,推動行業健康高品質發展。
陳蕾認為,對於資産評估行業來説,一方面,“有為才有位”,良性競爭的市場環境有利於提高證券評估機構專業勝任能力和服務品質;另一方面,在嚴格監管、有序競爭的條件下,證券評估機構將切身感受到責任與壓力,更加盡心盡力完成本職工作,有利於降低資産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的執業風險。
此次《辦法》修訂,將對證券評估行業發展産生深遠影響。孫建民表示,證券評估市場是整個評估市場的標桿性市場,此次修訂預計會為評估行業帶來四方面變化:首先,一部分不具備證券市場服務能力的機構或主動或被迫退出證券評估行業;其次,退出機構所釋放的市場和高素質人才,有可能會重新回流回優質機構,或者促進行業的深度整合,做優做強;再次,隨著證券業評估機構數量重回合理區間,相信無序競爭的亂象將得到遏制,將使機構有能力吸引更優質人才以及構建更加完善的質控體系。最後,此次修訂進一步對機構提出資訊化建設的要求,也必將推動行業數字化轉型和智慧化升級,為資本市場的高品質發展作出貢獻。
陳蕾表示,嚴監管下,資産評估行業勢必在證券服務業務的執業品質、人才建設、行業治理等方面取得重要進展。資産評估機構和評估專業人員將更加重視評估業務的執業品質,風險防範意識進一步提升,促進市場競爭環境更加良性、有序,與此同時,機構的社會責任感與使命感增強。
(責任編輯:申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