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一季報作為觀察數據資産“入表”成果的第一個窗口期,至少有22家A股上市公司在一季度的資産負債表中披露了“數據資源”情況,涉及總金額達7.61億元。然而據《證券日報》記者統計,前述22家企業中,有4家公司先後披露更正公告,將原先記錄在“存貨”項下的“數據資源”調出,從而導致數據資産“入表”規模降至1.04億元。
薩摩耶雲科技集團首席經濟學家鄭磊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由於數據資源作為新型資産形式,其會計處理方式和標準在之前的會計準則中並沒有明確規定。同時,在首次執行《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過程中,或難避免企業對相關規定理解不到位和審計機構無法確認“入表”資産分類和合理性等情況。因此,後續若想進一步提升數據資産“入表”的準確性,仍需要監管、企業、會計師事務所等市場各方共同積極探索。
多家公司“擦除”數據資産資訊
隨著《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自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據《證券日報》記者統計,前述22家披露了“數據資源”情況的公司中,有13家計入“無形資産”科目,5家計入“存貨”科目,6家計入“開發支出”科目(開普雲和南鋼股份等2家公司同時計入“無形資産”和“開發支出”)。
近日,上述22家企業中,有4家公司先後披露《關於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更正公告》,將原先記錄在“存貨”項下的“數據資源”進行調整。
具體來看,其中3家將“數據資源”一欄的數額轉填入“合同資産”一欄,存貨中不再包含數據資源的相關填報;而剩餘1家則刪除了“合併資産負債表”中一級科目“存貨”下的二級科目“數據資源”的填報金額資訊,同時,並未發現在其他子科目中新增項目。
值得注意的是,此輪發佈更正公告的公司,此前均將“數據資源”錄入“存貨”項下,而隨著4家公司修改相關資訊,首批將“數據資源”錄入”存貨“項下的5家上市公司中,也僅剩海天瑞聲一家。
對於此輪更正主要集中在“存貨”項下,中央財經大學稅收籌劃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這主要反映出數據資産“入表”過程中,面臨來自會計準則適配性和價值評估複雜性的挑戰。首先,數據資産的多樣性和複雜性導致其價值評估難以符合傳統的無形資産或存貨的會計確認和計量標準,與傳統的會計方法存在較大差異。其次,數據本身的價值依賴於其如何被利用和轉化為商業成果,包括數據的稀缺性、精確性、相關性以及可預測未來收益的能力。根據《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中入表的基礎原則,企業數據資源需要能夠産生經濟收益,並且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本主體,否則無法認定在資産類科目。
數據資産“入表”工作任重道遠
多家上市公司先後更正數據資産“入表”的背後,也是我國推進數據資産“入表”工作任重道遠的現實寫照。
不論是將“數據資源”調整至“合同資産”還是直接刪除“數據資源”,無外乎把不該計入數據類別的資産擴大化地計入其中或這部分金額連商業合同都沒産生,僅是存貨。
北大縱橫管理諮詢集團高級副總裁孫連才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在數據資産“入表”過程中,還面臨許多問題。首先,如何確定數據的價值和真實性是一個難題。由於數據資源的多樣性和複雜性,確定數據的價值和真實性需要大量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其次,如何處理數據資産與其他資産之間的關係也是一個難題。數據資産與實物資産和金融資産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差異,如何處理這些差異也是一個挑戰。最後,如何保證數據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也是一個難題。
“由於數據資源的易變性和不確定性,為了保證數據的準確性和完整性需要企業建立完善的數據管理制度和流程”,孫連才對《證券日報》稱,因此只有通過不斷探索和實踐,才能逐步解決這些問題。
為此,蔡昌建議,需要制定和調整內部會計政策,確保其能夠反映數據資産的特點和實際價值,包括對資産入賬的標準、資産分類、攤銷方法等方面的特別規定,確保財務報告的準確性。建立強有力的數據治理框架,確保數據的品質和完整性,包括數據的採集、驗證、存儲和訪問控制等。
孫連才則表示,推進企業數據資産加速“入表”過程中,也要注意提升“入表”的準確性。因此,企業應加強與專業的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的溝通與協作,主動諮詢相關規定,並積極配合,以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同時,會計師事務所也應該加強對企業數據資産的理解和評估,以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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