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0〕64號)顯示,根據《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的規定,廣東證監局對勁勝智慧進行了現場檢查,並對上海眾華資産評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眾華公司”)執業的勁勝智慧商譽減值測試資産評估項目進行了延伸檢查。經查,眾華資産評估有限公司在評估執業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未執行必要的評估程式。
一是眾華公司在計算勁勝智慧子公司深圳創世紀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世紀)預測期營運資金時,未關注創世紀2018年度存貨、應收賬款、應付賬款等週轉率明顯下降,2019年上半年相關週轉率未有改善的實際情況,認可勁勝智慧管理層使用創世紀2017年的存貨週轉率、應收賬款週轉率、應付賬款週轉率,來預測其2019年及以後年度的營運資本增加額。眾華公司未在資産評估報告和評估工作底稿中記錄或披露相關參數選取的合理性、原因和過程,不符合《資産評估執業準則——資産評估程式》第七條和《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指南》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二是眾華公司預測創世紀未來收益時,預測2019年及以後年度創世紀生産的高光機、零件加工中心機銷售數量逐年上升,而歷史數據表明創世紀近年來高光機的銷售數量逐年下降,2018年度零件加工中心機的銷售數量、銷售金額明顯下降。眾華公司未執行必要的評估程式,對上述預測趨勢與歷史數據差異原因及合理性進行分析查證,不符合《資産評估執業準則——企業價值》第七條、第二十三條的相關規定。
二、評估工作底稿存在錯誤。眾華公司的評估工作底稿存在部分錯誤。包括:由於計算公式錯誤,導致資産評估工作底稿中有關創世紀主營業務成本分析預測表中的毛利率錯誤;評估工作底稿引用的2016年至2018年生産成本佔比歷史數據不正確。上述情形不符合《資産評估執業準則——資産評估檔案》第六條、第七條的相關規定。
上海眾華資産評估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不符合《資産評估執業準則》的相關要求,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的相關規定。劉旭芳、郭雲峰作為勁勝智慧商譽減值測試資産評估項目的簽字評估師,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眾華公司和劉旭芳、郭雲峰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上海眾華資産評估有限公司、劉旭芳、郭雲峰應認真吸取教訓,嚴格遵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資産評估準則的規定做好整改工作,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健全品質控制制度,同時眾華公司應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內部問責,于收到本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30日內向廣東證監局報送整改報告、內部問責情況。
2008年1月29日,勁勝智慧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商資批[2008]138號"文<商務部關於同意東莞勁勝塑膠製品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復>批准,由東莞勁勝塑膠製品有限公司整體改制設立。股東為(香港)勁輝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廣東銀瑞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東莞市嘉眾實業投資有限公司。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0]535號文核準,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股票(A股)2500萬股,發行後公司股本總額為1億元,2010年5月18日本公司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並領取注號為"441900400063430"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2017年7月,勁勝智慧全稱由“東莞勁勝精密組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廣東勁勝智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眾華資産評估有限公司成立於1992年4月18日,主要經營範圍為所有資産評估業務及其他有關諮詢服務,資産評估,房地産評估及其他有關諮詢服務等。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為資訊披露義務人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出具專項文件的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勤勉盡責、誠實守信,按照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行業執業規範和道德準則發表專業意見,保證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資産評估機構應當恪守職業道德,嚴格遵守評估準則或者其他評估規範,恰當選擇評估方法,評估中提出的假設條件應當符合實際情況,對評估對象所涉及交易、收入、支出、投資等業務的合法性、未來預測的可靠性取得充分證據,充分考慮未來各種可能性發生的概率及其影響,形成合理的評估結論。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為資訊披露義務人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出具專項文件的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人員,違反《證券法》、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由中國證監會依法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記入誠信檔案等監管措施;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中國證監會依法處罰。
《資産評估執業準則——企業價值》第七條規定:資産評估專業人員應當依法對企業價值評估活動中使用的資料進行核查驗證。
因法律法規規定、客觀條件限制無法實施核查驗證的事項,資産評估專業人員應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説明,分析其對評估結論的影響程度,並在資産評估報告中予以披露。如果上述事項對評估結論産生重大影響,資産評估機構不得出具資産評估報告。
《資産評估執業準則——企業價值》第二十三條規定:對委託人和其他相關當事人依法提供並保證合理性、合法性、完整性的未來收益預測資料,資産評估專業人員應當與委託人和其他相關當事人討論未來各種可能性,結合被評估單位的人力資源、技術水準、資本結構、經營狀況、歷史業績、發展趨勢,考慮宏觀經濟因素、所在行業現狀與發展前景,分析未來收益預測資料與評估目的及評估假設的適用性。
資産評估專業人員應當關注未來收益預測中經營管理、業務架構、主營業務收入、毛利率、營運資金、資本性支出、資本結構等主要參數與評估假設、價值類型的一致性。當預測趨勢與歷史業績和現實經營狀況存在重大差異時,資産評估專業人員應當要求委託人和其他相關當事人説明差異的合理性及可持續性,與評估假設、價值類型核查一致後,在資産評估報告中予以披露。
《資産評估執業準則——資産評估檔案》第六條規定:工作底稿應當真實完整、重點突出、記錄清晰。資産評估機構及其資産評估專業人員可以根據資産評估業務具體情況,合理確定工作底稿的繁簡程度。
《資産評估執業準則——資産評估檔案》第七條規定:工作底稿可以是紙質文檔、電子文檔或者其他介質形式的文檔,資産評估機構及其資産評估專業人員應當根據資産評估業務具體情況謹慎選擇工作底稿的形式。
以下為原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2020〕64號
關於對上海眾華資産評估有限公司、劉旭芳、郭雲峰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上海眾華資産評估有限公司、劉旭芳、郭雲峰:
根據《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的規定,我局對廣東勁勝智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勁勝智慧)進行了現場檢查,並對上海眾華資産評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眾華公司)執業的勁勝智慧商譽減值測試資産評估項目進行了延伸檢查。經查,眾華公司在評估執業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未執行必要的評估程式
一是眾華公司在計算勁勝智慧子公司深圳創世紀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世紀)預測期營運資金時,未關注創世紀2018年度存貨、應收賬款、應付賬款等週轉率明顯下降,2019年上半年相關週轉率未有改善的實際情況,認可勁勝智慧管理層使用創世紀2017年的存貨週轉率、應收賬款週轉率、應付賬款週轉率,來預測其2019年及以後年度的營運資本增加額。眾華公司未在資産評估報告和評估工作底稿中記錄或披露相關參數選取的合理性、原因和過程,不符合《資産評估執業準則——資産評估程式》第七條和《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指南》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二是眾華公司預測創世紀未來收益時,預測2019年及以後年度創世紀生産的高光機、零件加工中心機銷售數量逐年上升,而歷史數據表明創世紀近年來高光機的銷售數量逐年下降,2018年度零件加工中心機的銷售數量、銷售金額明顯下降。眾華公司未執行必要的評估程式,對上述預測趨勢與歷史數據差異原因及合理性進行分析查證,不符合《資産評估執業準則——企業價值》第七條、第二十三條的相關規定。
二、評估工作底稿存在錯誤
眾華公司的評估工作底稿存在部分錯誤。包括:由於計算公式錯誤,導致資産評估工作底稿中有關創世紀主營業務成本分析預測表中的毛利率錯誤;評估工作底稿引用的2016年至2018年生産成本佔比歷史數據不正確。上述情形不符合《資産評估執業準則——資産評估檔案》第六條、第七條的相關規定。
眾華公司的上述行為不符合《資産評估執業準則》的相關要求,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的相關規定。劉旭芳、郭雲峰作為勁勝智慧商譽減值測試資産評估項目的簽字評估師,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眾華公司和劉旭芳、郭雲峰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們應認真吸取教訓,嚴格遵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資産評估準則的規定做好整改工作,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健全品質控制制度,同時眾華公司應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內部問責,于收到本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30日內向我局報送整改報告、內部問責情況。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廣東證監局
2020年5月6日
(責任編輯: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