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江蘇證監局披露對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及註冊會計師葉勝平、提汝明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江蘇證監局對信永中和執行的萊克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萊克電氣或公司)2018年度內控審計執業項目進行了檢查,發現執業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在了解潛在錯報的來源並識別相應的控制、執行穿行測試方面,存在未對與重大錯報風險(萊克電氣金融衍生品交易)直接相關的關鍵控制點執行測試程式,未結合公司管理制度識別並測試相應控制的問題。
二、在控制測試方面存在樣本規模充足性、測試結論與管理層建議書不一致、缺少支援性文檔等問題。
上述情形不符合《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第十五條規定,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決定對信永中和及簽字會計師葉勝平、提汝明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