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田港治理、財務不規範收監管函 公司自查會計差錯修正財報
12月4日晚,鹽田港(000088,SZ)披露對2018年年報、2019年一季報及三季報的更正公告,相應調減2018年凈利潤2611.72萬元、調增2019年1~9月凈利潤2446.22萬元,以及修正相關投資收益、未分配利潤等科目。
近日,深圳證監局官網公佈了對鹽田港的監管關注函,稱在此前現場檢查中發現鹽田港存在公司治理和財務會計核算基礎的問題。
12月5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投資者身份致電鹽田港,證券部工作人員稱,公司財報調整與收監管函沒有關聯,財務數據有誤是公司自查發現,監管函中的問題會相應整改,但是不需要公告。
12月4日晚間,鹽田港同時發佈10余條公告,稱其聯營企業曹妃甸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曹妃甸港)及其有關子公司在今年補充繳納了2018年度環境保護稅,公司在2018年度按權益法核算曹妃甸港公司投資收益時,未包含曹妃甸港及其有關子公司補繳的上述環境保護稅額,故進行前期差錯更正。
就2018年年報,鹽田港修正了資産總額、投資收益及凈利潤等科目數額,除明細科目的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外,基於會計科目勾稽關係,其餘均調減2611.72萬元,調整後的凈利潤為4.86億元。同時,鹽田港調增了2019年前三個季度報表中的對應科目,調增2019年1~9月凈利潤2446.22萬元。
鹽田港稱,上述前期差錯更正事項不影響報告期合併及母公司現金流量情況,更正後的財務數據及財務報表能更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的情況。
鹽田港證券部工作人員稱,上述會計差錯是公司自查發現,與前一日收到的證監局監管函沒有關聯。
深圳證監局認為,從其9月的現場檢查來看,鹽田港的財會處理存在一定問題。具體來説,鹽田港子公司深圳惠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2017年末暫估的相關日常養護費700萬元存在跨期確認情形,在2017年5月、12月分別驗收的黃石港棋盤洲港區一期工程中的陸域形成工程項目及道路堆場工程項目,未及時從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産。
鹽田港還存在一些程式和公司治理上的不規範化。例如部分董監高未出席、列席公司股東大會,且未出具書面請假函;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不完整;董事會會議通知時限不滿足最低要求等違反《公司法》及證監會規範性文件的問題。
同時,公司內部制度的執行也並不嚴格,存在董事會會議以及監事會會議記錄不完整,部分股東大會第一大股東授權委託書資訊填寫不完整,獨立董事實地考察未出面留痕等問題。
鹽田港在2015年度至2018年度的業績快報、收購事項以及每月向國資委上報財務資訊時均未做內幕資訊知情人登記,收購鹽田拖輪10%股權事項中也未製作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並督促涉及人員簽名確認。
此外,2016年至2017年期間,鹽田港根據董事會決議向子公司湘潭四航第二大股東分配款項1.14億元,並在其他應收款科目長期挂賬,該分配行為未經股東會決議,亦未履行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等程式。
深圳證監局要求公司全體董監高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強化規範運作意識,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對公司在內部管理和內幕資訊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或不規範情形進行全面梳理和改進,切實提高公司規範運作水準。
上述鹽田港工作人員稱:“現在所有的現場檢查都會出監管函,按照規定不需要公告,函件中所推出的問題我們肯定會重視並加以整改。”
(責任編輯:李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