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晚間,四川金頂(600678)公告稱,6月19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四川監管局(簡稱“四川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四川金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經對公司開展現場檢查,四川證監局發現公司在完成股權轉讓後,按照前後任控股股東的口頭約定,公司核心資産礦山業務仍由原實際控制人海亮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海亮集團”)派駐人員參與管理。同時存在沿用海亮集團OA系統、接受海亮集團內部審計等情形,未做到獨立運作。
四川證監局認為,上述經營管理模式對公司獨立性和治理存在重大影響,公司未進行披露,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同時,在上述經營管理模式下,公司相關人員多次向海亮集團報送公司未公開重要經營數據,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和第四條的規定。
四川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採取出具責令改正措施,要求公司就海亮集團參與管理公司礦山資産和業務的情況作出披露;切實完善公司治理,加強內部控制,嚴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要求,保證上市公司獨立性;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公司經營數據等資訊的管控,確保公司資訊系統獨立性,嚴格執行資訊披露相關規則,公平對待公司股東。
四川證監局要求公司在收到監督管理措施後30個工作日內提交整改報告,整改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整改措施、整改時間表、整改責任人、整改落實及效果等內容。
公司表示,將嚴格按照四川證監局的要求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進行整改,並按照監管要求及時提交整改報告。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將以本次整改為契機,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增強規範運作意識,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不斷提高資訊披露品質,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穩定、持續發展。
(責任編輯:李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