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環境(002011.SZ)昨日晚間發佈公告稱,收到浙江證監局監管關注函。
公告顯示,盾安環境與浙江精雷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精雷股份”)、邱少傑及其一致行動人、沈洪昌于2016年2月19日簽署的《投資協議》,精雷股份原實際控制人邱少傑承諾精雷股份2016、2017、2018年度實現的凈利潤對應受讓股份分別不低於2500萬元、3200萬元、5100萬元。
2018年,精雷股份經審計後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凈利潤為-4187.79萬元,未完成業績承諾。根據前述補償協議的約定,邱少傑應向盾安環境補償1.28億元。截至目前,邱少傑未向盾安環境償付上述業績補償款。
浙江證監局提請盾安環境積極採取措施,督促邱少傑儘快履行業績補償義務,切實保障公司與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此外,盾安環境同時發佈的《關於涉及訴訟事項的公告》顯示,6月6日,公司收到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受理案件通知書》,公司訴邱少傑與盾安環境合同糾紛一案已立案。盾安環境請求法院依法判令邱少傑向公司支付補償款1.28億元。
(責任編輯:張倩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