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7月2日電 據最高檢網站2日消息,日前,中國恒天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張傑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起訴書指控,1995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張傑利用擔任華紡房地産開發公司經理,中國紡織機械(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中國恒天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黨委書記、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早在2018年10月1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公告稱,中國恒天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張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今年4月1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的公告顯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北京市紀委監委對中國恒天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張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張傑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搞封建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業務合作方安排打高爾夫球;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申報個人有關事項,長期、多次未經批准出境,違規選拔任用幹部,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人事方面利益;違反工作紀律,在上級單位檢查時不如實報告相關事項;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多佔住房,搞錢色交易,涉嫌嚴重職務犯罪。
張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中央企業主要負責人,理想信念喪失,黨性原則和紀律意識淡漠,生活腐化墮落,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群眾反映強烈,影響極其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張傑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等規定解除合同;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張傑簡歷
張傑,男,漢族,1961年7月出生,安徽懷遠人,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産黨,博士研究生。
1983年8月至1993年8月,任紡織工業部化纖司幹部、綜合處副處長;
1993年8月至2004年6月,歷任中國紡織總會化纖産品開發中心副主任、華紡房地産開發公司經理、中國紡織機械(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董事長等職務;
2004年6月至2005年9月,任中國恒天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中國紡織機械(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05年9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國華源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2007年12月至2008年6月,任中國恒天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2008年6月起任中國恒天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簡歷來自北京市紀委監委)(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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