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5月27日電 (記者喬雪峰)今年以來,針對新冠肺炎疫情對民航業的影響,財政部、民航局等有關部門出臺了多項財稅政策,支援民航業安全穩定和紓困發展,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民航企業的經營壓力,為穩住民航發展基本盤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受疫情持續反覆,尤其是進入3月份本土聚集性疫情多點頻發,民航生産運作態勢急轉直下,運輸生産一度呈現斷崖式下跌,行業整體虧損嚴重,不能適應當前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對航空運輸的需要,成為突出的短板之一。
為進一步提升民航業應對疫情衝擊的防風險能力,加快民航業恢復發展,近日,財政部、民航局發佈了《關於階段性實施國內客運航班運作財政補貼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為夯實民航安全基礎,以保最低運作航班量和保安全飛行為目標,現對國內運輸航空公司經營的國內客運航班實施階段性財政補貼。
需要什麼條件才能啟動財政補貼呢?《通知》提出,原則上當每週內日均國內客運航班量低於或等於4500班(保持安全運作最低飛行航班數)時,啟動財政補貼。
《通知》顯示,補貼對象為國內運輸航空公司執飛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的國內客運航班,納入資金支援範圍。
一是國內客運航班,不含港澳臺航班、承擔重大緊急運輸任務的航班、調機、公務機等。
二是實際運作的每週內日均國內客運航班量未超過保持安全運作最低飛行航班數。經停航班按每條航段起飛港分別核算。
三是每週每條航段平均客座率未超過75%。多家運輸航空公司共飛同一航段,按各公司該航段周平均客座率計算。
四是航班實際收入無法覆蓋變動成本。
《通知》還明確了補貼標準和期限,對國內客運航班實際收入扣減變動成本後的虧損額給予補貼。設定最高虧損額補貼標準上限為每小時2.4萬元。政策實施期限為2022年5月21日至2022年7月20日。
據了解,補貼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其中,中央財政對東部、中部、西部地區分別補助65%、70%、80%,東部、中部、西部地區地方財政分別承擔35%、30%、20%。
補貼資金由航班起飛港所在地(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或地級以上城市,下同)財政部門撥付。中央財政補貼資金列入轉移支付下撥相關省級財政部門(航班起飛港所在地為計劃單列市的,省級財政部門指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採取先預撥後清算的方式。在政策實施後,分兩批預撥中央財政補貼資金上限的70%;剩餘30%待補貼政策到期後,根據實際情況按規定標準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地方財政補貼資金到位情況,由航班起飛港所在地財政部門會同民航相關地區管理局于資金撥付後及時報送財政部、民航局。
(責任編輯:趙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