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基金行業從業者之一,全國政協委員、民盟中央委員、交銀施羅德總經理謝衛將在今年兩會中,對我國公募基金助力年金基金提出建議。
謝衛建議放開年金基金個人投資選擇權,允許參與者根據自身的年齡、風險偏好等因素自主選擇投資産品,並在個人投資選擇權的基礎上,引入默認選項機制;建議適當提升年金基金投資權益類資産的比例上限,比照全國社保基金,將年金基金投資權益資産的比例上限適當提升至40%。
建議更多公募參與年金基金
隨著年金基金(包括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以下同)相關投資管理制度的建設與不斷完善,年金基金取得了較好的投資收益,但在投資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削弱了年金基金的長期投資增值能力。
謝衛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年金基金權益投資比例相對較低,權益類資産雖然短期波動幅度較大,但從長期來看,其對投資收益的貢獻非常可觀。目前我國年金基金投資股票、股票型基金等權益類資産的比例上限為30%,既低於全國社保基金40%的比例上限,也與海外成熟養老金市場平均40%到50%的權益投資比例存在較大差距。且在具體投資實踐中,受到客戶需求及短期業績考核等因素影響,年金基金配置權益資産的比例也遠遠低於30%的比例上限。較低的權益投資比例,阻礙投資管理機構通過合理的權益資産配置來取得長期超額投資收益。
此外,公募基金作為運作管理最為規範的一類資産管理機構,一直是全球養老金投資市場的重要參與者,但在年金22家投資管理機構中,公募基金機構佔11席,其管理資産規模佔比遠低於9家保險機構,且在2007年之後機構數量再無新增。在包括公募基金、保險、證券在內的各類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機構中,公募基金機構的投資能力一直比較突出,當前的現狀反映出了公募基金行業在年金基金管理中的參與程度與其管理能力不對等的事實。
謝衛認為,個人投資選擇權的缺失導致年金基金的保守化投資趨向。“現行的年金制度設計沒有開放個人投資選擇權,而是由企事業單位統一決策、統一進行組合管理,更多地考慮中年和臨近退休職工等風險承受能力較低人群的投資要求,總體投資習慣趨於保守,反映在投資行為上就是對投資管理人的約束較多及偏向短期考核,導致投資管理機構被迫著眼于短期投資業績,長期資金被短期化運作。”這種保守化的投資趨向,不僅不能充分發揮公募基金行業通過權益投資獲取中長期穩健收益的專業優勢,也間接犧牲了年輕職工的利益。
謝衛建議,應適當提升年金基金投資權益類資産的比例上限,比照全國社保基金,將年金基金投資權益資産的比例上限適當提升至40%,鼓勵、引導年金基金加大對股票、股票基金等權益資産的配置力度,通過提升年金基金的權益投資比例和能力,進一步提升年金基金的長期投資增值能力。
最後,建議放開年金基金個人投資選擇權,允許參與者根據自身的年齡、風險偏好等因素自主選擇投資産品。建議在個人投資選擇權的基礎上,引入默認選項機制,將養老目標基金作為默認選項供參與者投資,實現參與者的養老投資目標。
完善金融産品銷售適當性管理
近期,司法實踐對於金融消費者權益的傾斜保護呈現出“重保護、弱教育、輕分類”的現象,但也反映出了一些問題,需要加以解決。
謝衛表示,司法裁判向全賠或全不賠兩級分化轉變,與禁止違規承諾保本保收益精神有衝突,同時,司法裁判過嚴會影響發展直接融資、服務實體經濟的整體進程。此外,投資者教育力度不匹配,金融供給側改革的配套措施有所缺位。
謝衛建議,應平衡維護金融安全穩定與鼓勵金融交易的關係。妥善處理“穩”和“進”的關係,進一步深化金融改革開放,實現金融穩定發展。
“建議加快研究和確立適用於各類金融産品的適當性標準。”他説,當前,部分行業協會提供了適當性問卷參考,但並沒有公佈具體分數指標或評分方式,部分金融機構的評估方式在司法案件中甚至不被法院所採納,成為金融機構開展銷售適當性工作的不確定之處。
因此,為穩定金融機構合規展業預期,降低引發群體性金融糾紛的可能性,加強監管部門與司法機關的協調配合,尊重行業發展客觀規律,促進金融監管與司法審判的有效銜接,尤為重要。
(責任編輯:張倩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