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網1月7日消息,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高品質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提出,優化産業投資類基金功能,鼓勵發展創業投資類基金;建立健全容錯機制,優化基金髮展環境;規範基金退出管理,拓寬基金退出渠道,完善基金退出機制。
合理統籌基金佈局
政府投資基金是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支援産業發展和科技創新的重要政策工具。
財政部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近年來,政府投資基金數量和規模穩步增長,在服務國家戰略、推動産業升級、促進創新創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也存在一些政府投資基金投向同質化、個別地區盲目跟風設立基金等問題。
為更好發揮政府投資基金作用,提高基金投資效能,該負責人表示,《指導意見》明確,合理統籌基金佈局,防止同質化競爭和對社會資本産生擠出效應。
具體來看,一是支援現代化産業體系建設,優化産業投資類基金功能。鼓勵發展創業投資類基金,著力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二是加強統籌,整合優化基金佈局。鼓勵國家級基金加強與地方基金聯動,在前沿科技領域和産業鏈關鍵環節,結合地方資源稟賦,通過聯合設立子基金或對地方基金出資等方式,形成資金合力。明確省級政府加強本地區基金統籌管理,加強對下級政府設立基金的指導。三是明確對基金設立的分級管理要求。縣級政府應嚴格控制新設基金,財力較好、具備資源稟賦的縣區如確需發起設立基金,應提級報上級政府審批。
建立健全容錯機制
為解決基金管理人不敢投、不敢退、怕擔責等問題,該負責人表示,《指導意見》明確,建立健全容錯機制,從頂層制度層面為基金及管理機構“鬆綁”,鼓勵政府投資基金更好發揮作用,提高投資效率。
具體包括,遵循基金投資運作規律,容忍正常投資風險,優化全鏈條、全生命週期考核評價體系,不簡單以單個項目或單一年度盈虧作為考核依據。合理設置績效目標,構建科學化、差異化、可量化的績效指標體系,重點關注政策目標綜合實現情況。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良好氛圍,鼓勵建立以盡職合規責任豁免為核心的容錯機制,完善免責認定標準和流程。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教授胡波認為,目前建立健全容錯機制已形成廣泛共識,未來重在落實。下一步,各地應加快出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實施細則,明確責任追究與責任免除的條件、程式、決策主體,真正把“依法追責、盡職免責、精準問責”落到實處,既保護基金和基金出資人利益,又保護基金管理團隊積極性。
拓寬基金退出渠道
政府投資基金的退出對實現資金迴圈利用、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産業升級具有重要意義。基金到期無法退出會影響“投資-退出-再投資”的良性迴圈。
上述負責人表示,針對當前政府投資基金在退出過程中存在的“退出渠道有限、退出機制不健全”等難點、堵點問題,《指導意見》提出,規範基金退出管理。完善不同類型基金的退出政策。基金管理人應建立基金退出管理制度,制定退出方案。政府投資基金應科學合理確定退出期,並在章程或合夥協議中明確退出條件。
拓寬基金退出渠道。推動區域性股權市場規則對接、標準統一。鼓勵發展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基金(S基金)、並購基金等。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提高新三板和區域性股權市場服務股權投資的能力,拓寬政府投資基金退出渠道。
完善基金退出機制。探索簡化項目退出流程,優化政府投資基金份額轉讓業務流程和定價機制,推動完善政府投資基金評估體系,構建更加暢通的退出機制。
胡波建議,從鼓勵發展S基金和並購基金等方面,進一步暢通退出渠道,應對“不能退”問題;從規範基金治理、強化管理人退出管理職責、合理設定退出期管理費率等方面應對“不願退”問題;從尊重基金行業規律、落實盡職免責等方面,應對“不敢退”問題。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