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1月15日訊 日前,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湖南監管局(簡稱:湖南監管局)公佈相關行政處罰資訊顯示,湖南省財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財信信託)因存在違規剛性兌付形成損失風險等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湖南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財信信託合計罰款330萬元。
具體來看,財信信託主要存在風險資産數據不真實;向監管部門提供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違規開展信託業務用於土地整理開發;為保險公司直接或變相投資單一信託提供通道;為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規避監管提供通道;未穿透識別合格投資者,信託産品認購違規;違規剛性兌付形成損失風險的違法違規事實。
同時,湖南監管局分別對時任財信信託董事長王雙雲,時任財信信託異地業務總部廣州第一團隊負責人、異地業務總部總經理吳豐,時任財信信託創新業務總部上海第一團隊牽頭人、異地業務總部上海第一團隊負責人楊世傑,時任財信信託財富管理中心總經理詹華,予以警告。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