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1月13日訊 昨日,江西證監局發佈行政監管措施顯示,經查,民生期貨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簡稱:民生期貨江西分公司)存在以下違規事項:
一、任用無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期貨業務,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五十六條、《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8號)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二、未每半年開展一次投資者適當性自查並形成自查報告,違反了《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2號)第三十條的規定。
江西證監局根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一百零九條、《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2號)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現決定對民生期貨江西分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責令該分公司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予以改正。並要求民生期貨江西分公司應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要求落實整改,並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江西證監局提交整改情況報告。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