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9月18日訊 今日,湖南證監局發佈相關行政監管措施顯示,經查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長沙營業部(簡稱:弘業期貨長沙營業部)存在員工違規為客戶的期貨配資活動提供便利並獲取報酬的情形,反映出該營業部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的內部控制管理方面存在缺陷,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五十六條的規定。
湖南證監局根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決定對弘業期貨長沙營業部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湖南證監局要求,該營業部應進一步強化合規管理,完善內控流程,加強人員培訓,依法合規展業。應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之內完成整改,並向其提交整改報告。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