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發揮司法裁判的示範引領作用,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佈8件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
最高法表示,競爭是市場經濟的靈魂,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準則,是市場機制高效運作的重要基礎,司法是保障和實現公平競爭法治化、推動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關鍵一環。
辦好關乎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關鍵小事”
最高法發佈了4件反壟斷典型案例,涉及固定商品價格及聯合抵制交易的橫向壟斷協議、搭售商品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等重要法律問題。
本次發佈案例中,“米線生産商”橫向壟斷協議案、“有線數字電視加擾信號服務公用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天然氣公司”捆綁交易案、“蔬菜批發市場”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均直接關係到民生福祉。
人民法院對被訴壟斷行為依法予以堅決制止,並對因壟斷行為受損的經營者給予相應賠償,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
最高法表示,通過辦好關乎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關鍵小事”,體現反壟斷司法對於服務保障社會民生的重要作用,彰顯反壟斷法治精神對於規範民生領域的市場競爭行為的積極意義。此外,典型案件的裁判對制止壟斷違法行為、指引經營者公平有序競爭、規範人民法院受理和審理壟斷糾紛均具有參考價值。
以司法保護支撐和服務新質生産力發展
本次發佈的4件反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涉及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條款的適用以及倣冒混淆、虛假宣傳、侵害技術秘密的認定等重要法律問題,涉及平臺數據、傳統消費品和新能源汽車等線上線下産業領域。
最高法表示,案例主要有三個特點:一是持續加大司法保護力度,有力支撐和服務新質生産力發展;二是嚴厲打擊“搭便車”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三是聚焦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需要,促進數字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在本次發佈的“新能源汽車底盤”技術秘密侵權案中,人民法院對有組織、有計劃、大規模侵害技術秘密行為的侵權判斷在採用整體分析思路的基礎上,不僅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法律規定確定了賠償數額,還在停止侵害民事責任方面進行了探索。
對此,最高法表示,本案是有力打擊有組織、有計劃、大規模侵害技術秘密行為的典型案例,充分彰顯了嚴格保護智慧財産權的鮮明態度和打擊不正當競爭的堅定決心,有利於營造尊重原創、公平競爭、保護科技創新的法治環境。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