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5月5日訊 日前,江蘇省藥監局發佈的一則行政處罰資訊顯示,江蘇大紅鷹恒順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硫酸妥布黴素注射液,經檢驗“pH值”項目不符合規定,被罰沒約663萬元。
通報顯示,執法部門依據相關法規,沒收上述企業不合格藥品硫酸妥布黴素注射液174720支(其中尚未銷售160590支,召回14130支);沒收違法所得2406430.5元;處貨值金額1.05倍罰款:4019095.8元×1.05=4220050.59元。(罰沒款合計:6626481.09元)。
記者注意到,去年7月22日,內蒙古自治區醫藥採購中心發佈《關於暫停(取消)部分藥品交易資格的通知》,宣佈8個藥品在內蒙古交易資格被暫停或取消,其中包括江蘇大紅鷹恒順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硫酸妥布黴素注射液(藥品編碼:168156)。取消的原因是根據2022年6月-7月國家藥監局網站發佈的各省藥品抽檢不符合標準規定藥品名單。
資料顯示,江蘇大紅鷹恒順藥業有限公司成立於2001年8月6日,法定代表人彭勳德。江蘇大紅鷹恒順藥業有限公司(原江蘇恒順中奇藥業有限公司)是由寧波大紅鷹藥業集團和江蘇恒順集團有限公司兩大股東及經營者和部分自然人股東共同投資興建的,涉及藥品生産、加工、經營、保健品開發及生物藥品等領域的制藥高新技術股份制企業。
(責任編輯:譚夢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