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7月30日訊 今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的一則刑事判決書顯示,因涉嫌受賄罪,原眉山市第二人民醫院(“市二院”)院長及眉山市人民醫院(“市醫院”)院長王建民,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罰金40萬元,並被追繳違法所得。
刑事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期間,王建民利用自己擔任市二院院長及市醫院院長的職務便利,在醫院採購藥品及醫療器械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曹某、汪某2等人的財物合計241.72004萬元。
記者梳理髮現,濟川藥業(SH:600566)全資子公司濟川藥業集團有限公司、揚子江藥業集團、成都奧博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四川峨眉仙山中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等多家企業涉入其中。
王建民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部分內容(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判決書顯示,2005年至2007年,王建民為揚子江藥業集團眉山片區業務員曹某向市二院、市醫院銷售藥物提供幫助,先後二次收受曹某現金共10萬元。
2015年,王建民為濟川藥業集團有限公司西南片區銷售代表楊某在市醫院銷售藥品上提供幫助,收受楊某現金1萬元。
2010年至2019年,王建民為四川峨眉仙山中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王某在市醫院銷售藥品上提供幫助,收受王某現金2萬元。
(責任編輯:牛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