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5月14日訊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近期發佈的處罰資訊顯示,北京嘉寓門窗幕墻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嘉寓股份”)未嚴格按照建築業安全作業標準進行施工,造成事故隱患,被責令立即改正,罰款1千元。
據了解,2020年5月13日,嘉寓股份在位於豐台區王佐鎮的豐台區王佐鎮青龍湖地區FT00-0503-0053等地塊R2類居住、B4綜合性商業金融服務業、A61機構養老設施、A33基礎教育、S4社會停車場用地項目(1#限價商品住宅樓等55項)(1#限價商品住宅樓-3#限價商品住宅樓、4#開閉站、5#限價商品住宅樓-11#限價商品住宅樓、機動車庫、人防出入口、雨水調蓄池3處、化糞池3處)的門窗分包施工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5#限價商品住宅樓2層東側房間玻璃靠墻堆放,不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及消防保衛標準》(DB11/945-2012)第2.9.1條的要求。
(責任編輯:劉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