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4月14日訊(記者裏豫 鄧玉蕊)4月13日,國泰君安發佈關於安徽華信國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風險提示性公告。公告稱,最高法判令華信國際償還焦作市中站區億利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276500000 元及罰息、違約金。國泰君安認為,此舉可能導致華信國際喪失持續經營能力。
執行2.7億貸款或致公司喪失經營能力
國泰君安發佈的公告顯示,華信國際收到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20年3月17日作出的《執行通知書》,通知內容如下:
上海華信國際集團工業裝備有限公司、上海華信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安徽華信國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李勇與焦作市中站區億利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最高法院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作出的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 焦作市中站區億利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執行。
通知要求償還焦作市中站區億利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276500000 元及罰息、違約金。
國泰君安認為,鋻於案件已進入執行階段,且涉及金額較大,必將對公司財務狀況及持續經營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虛購百億原油轉口貿易被證監會處罰
中國網財經注意到,今年2月18日,證監會安徽證監局發佈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明,華信國際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事項,未披露的關聯交易累計金額超100億元,導致2015年至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華信國際虛增2016年度、2017年度營業收入和利潤,僅虛構的原油轉口貿易業務,兩年就虛增收入超143億元,虛增利潤達3.3億元。
安徽證監局認為,華信國際作為上市公司,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和對外擔保事項,虛構保理和原油轉口貿易業務,披露的2015年至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等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
上海華信作為華信國際的控股股東,指揮、安排、參與華信國際虛構原油轉口貿易業務,導致華信國際2016年、2017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行為。
安徽證監局決定對華信國際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六十萬元罰款;對上海華信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六十萬元罰款。
中國網財經注意到,去年9月,深交所發佈公告稱,安徽華信國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連續二十個交易日股票面值低於1元,深交所決定終止該公司的股票上市。
公開資料顯示,華信國際原名華星化工,于2004年7月登陸深交所上市。2012年7月,上海華信斥資19.71億元認購華星化工60%股權。2014年11月,公司名稱變更為“安徽華信國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信國際”。
安徽華信國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是集基礎化工和農藥化工産品研發、生産、銷售、貿易於一體的國家級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公司基礎化工産品涵蓋燒鹼、液氯、鹽酸、氫氣等;農藥化工産品涵蓋殺蟲劑、除草劑、殺菌劑三大系列的30多個原藥和100多個製劑品種。
中國網財經對市場亂象始終高度關注,對華信國際後續進展將持續予以跟進。
(責任編輯:楊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