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30日訊 據深交所網站消息,深交所發佈關於對山東國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瓷材料 證券代碼:300285)董事長張曦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經查明,張曦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2019年9月26日,張曦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國瓷材料股份1,100萬股,佔國瓷材料總股本的1.14%1.14%,減持金額合計22,033萬元。國瓷材料于2019年10月26日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張曦作為國瓷材料董事長,前述減持行為發生在國瓷材料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內,構成敏感期交易。
張曦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3.1.11條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第3.8.17條的規定。
鋻於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據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6.3條的規定,經深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深交所決定對張曦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發行人、創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産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佈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3.1.11條: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新任董事、監事應當在股東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其任命後一個月內,新任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董事會通過其任命後一個月內,簽署一式三份《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並報本所和公司董事會備案。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簽署一式三份《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及承諾書》,並報本所和公司董事會備案。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的,新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在其完成變更的一個月內完成《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及承諾書》的簽署和備案工作。
前述機構和個人簽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及承諾書》時,應當由律師見證,並由律師解釋該文件的內容,前述機構和個人在充分理解後簽字蓋章。董事會秘書應當督促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及時簽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及承諾書》,並按本所規定的途徑和方式提交書面文件和電子文件。
《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第3.8.17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證券事務代表在買賣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前,應當知悉《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創業板上市規則》、本指引和本所其他相關規定中關於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禁止行為的規定,不得進行違法違規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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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