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16日訊 深圳證監局近日發佈了關於對深圳市英威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英威騰” 證券代碼:002334)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經查,英威騰存在以下問題:
一、資訊披露不及時
2019年5月20日,英威騰發佈公告,稱收購標的唐山普林億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普林億威)業績補償承諾方深圳市瀚瑞德創新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瀚瑞德)于2019年1月3日在工商局完成登出,若普林億威未完成業績承諾,將直接影響瀚瑞德向英威騰支付的業績補償款的追償。經查,英威騰于2019年3月底已知悉上述事項,但未能及時進行資訊披露,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的相關規定。
二、商譽減值測試不審慎
2017年8月,英威騰收購普林億威100%股權,形成商譽計22,750.13萬元。2018年4月,雙方簽署補充協議,將收購價格調減至1.5億元,同時將商譽調減至12,750.13萬元。2018年末,英威騰計提商譽減值損失3,015.82萬元。經查,英威騰在對普林億威商譽進行減值測試時,涉及的收入增長率、毛利率等關鍵假設設定缺乏合理依據,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産減值》的相關規定。
三、存貨等部分資産減值測試不審慎
2018年,英威騰收到銷售退回電機電控産品並計入存貨賬面價值計5,183萬元。經查,英威騰對上述存貨進行減值測試時,未合理選取銷售價格,可變現凈值確定的依據不充分,影響存貨跌價計提的準確性。英威騰存在部分庫齡較長的存貨,不具備二次銷售或使用功能,英威騰在做減值測試時,未考慮該批存貨的實際情況,仍採用正常銷售的假設來預測可變現凈值,缺乏合理性,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的相關規定。
此外,檢查還發現,英威騰對部分應收賬款、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值測試不審慎,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産減值》的相關規定。
四、債務重組中換入資産公允價值的確定缺乏合理依據
2018年,英威騰與部分客戶進行債務重組,客戶以車輛抵償應收賬款,英威騰將抵債車輛作為固定資産入賬,但對部分車輛公允價值的確定缺乏合理依據,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的相關規定。
深圳證監局指出,英威騰存在的上述資訊披露不及時、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不規範的情形,反映出英威騰在規範運作等方面仍存在不足。根據《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第二十一條和《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對英威騰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此外,深圳證監局還指出,黃申力作為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鄢光敏作為公司董秘,孫戰宏于2017年4月至2018年8月期間擔任公司財務總監,康莉于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期間擔任公司財務總監,對上述一些問題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對四人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資訊,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資訊。
在境內、外市場發行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並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場披露的資訊,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産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説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産生的影響。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範圍的重大變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産的決定;
(三)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産、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産生重要影響;
(四)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
(五)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六)公司生産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髮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九)公司減資、合併、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産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産程式、被責令關閉;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十一)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
(十二)新公佈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産生重大影響;
(十三)董事會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
(十四)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
(十五)主要資産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十七)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十八)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産、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産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
(十九)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資訊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二十一)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公司資訊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負責,但有充分證據表明其已經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長、經理、董事會秘書,應當對公司臨時報告資訊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承擔主要責任。
上市公司董事長、經理、財務負責人應對公司財務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承擔主要責任。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息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責令改正;
(二)監管談話;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將其違法違規、不履行公開承諾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並公佈;
(五)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六)依法可以採取的其他監管措施。
《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第二十一條:發現檢查對象在規範運作等方面存在問題的,中國證監會可以對檢查對象採取責令改正措施。
以下為原文:
深圳證監局關於對深圳市英威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深圳市英威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的規定,我局對你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檢查發現,你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資訊披露不及時
2019年5月20日,你公司發佈公告,稱收購標的唐山普林億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普林億威)業績補償承諾方深圳市瀚瑞德創新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瀚瑞德)于2019年1月3日在工商局完成登出,若普林億威未完成業績承諾,將直接影響瀚瑞德向你公司支付的業績補償款的追償。經查,你公司于2019年3月底已知悉上述事項,但未能及時進行資訊披露,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的相關規定。
二、商譽減值測試不審慎
2017年8月,你公司收購普林億威100%股權,形成商譽計22,750.13萬元。2018年4月,雙方簽署補充協議,將收購價格調減至1.5億元,同時將商譽調減至12,750.13萬元。2018年末,你公司計提商譽減值損失3,015.82萬元。經查,你公司在對普林億威商譽進行減值測試時,涉及的收入增長率、毛利率等關鍵假設設定缺乏合理依據,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産減值》的相關規定。
三、存貨等部分資産減值測試不審慎
2018年,你公司收到銷售退回電機電控産品並計入存貨賬面價值計5,183萬元。經查,你公司對上述存貨進行減值測試時,未合理選取銷售價格,可變現凈值確定的依據不充分,影響存貨跌價計提的準確性。你公司存在部分庫齡較長的存貨,不具備二次銷售或使用功能,你公司在做減值測試時,未考慮該批存貨的實際情況,仍採用正常銷售的假設來預測可變現凈值,缺乏合理性,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的相關規定。
此外,檢查還發現,你公司對部分應收賬款、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值測試不審慎,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産減值》的相關規定。
四、債務重組中換入資産公允價值的確定缺乏合理依據
2018年,你公司與部分客戶進行債務重組,客戶以車輛抵償應收賬款,你公司將抵債車輛作為固定資産入賬,但對部分車輛公允價值的確定缺乏合理依據,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的相關規定。
你公司存在的上述資訊披露不及時、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不規範的情形,反映出你公司在規範運作等方面仍存在不足。根據《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第二十一條和《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公司應按照以下要求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改正,並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一、你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高度重視並切實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切實提高規範運作水準,真正做到敬畏市場、敬畏法治、敬畏專業、敬畏投資者。
二、你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加強對資訊披露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培訓,完善並嚴格執行資訊披露管理制度,加強資訊披露管理,保證披露資訊真實、準確、完整。
三、你公司應進一步加強財務基礎工作,提升會計核算水準,增強財務人員的專業能力和合規意識,確保資産減值準備計提等事項會計核算的規範性,從源頭保證財務核算的品質。
如對本監管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管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深圳證監局
2020年3月12日
深圳證監局關於對黃申力採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
黃申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的規定,我局對深圳市英威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檢查發現,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資訊披露不及時
2019年5月20日,公司發佈公告,稱收購標的唐山普林億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普林億威)業績補償承諾方深圳市瀚瑞德創新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瀚瑞德)于2019年1月3日在工商局完成登出,若普林億威未完成業績承諾,將直接影響瀚瑞德向你公司支付的業績補償款的追償。經查,公司于2019年3月底已知悉上述事項,但未能及時進行資訊披露,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的相關規定。
二、商譽減值測試不審慎
2017年8月,公司收購普林億威100%股權,形成商譽計22,750.13萬元。2018年4月,雙方簽署補充協議,將收購價格調減至1.5億元,同時將商譽調減至12,750.13萬元。2018年末,公司計提商譽減值損失3,015.82萬元。經查,公司在對普林億威商譽進行減值測試時,涉及的收入增長率、毛利率等關鍵假設設定缺乏合理依據,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産減值》的相關規定。
三、存貨等部分資産減值測試不審慎
2018年,公司收到銷售退回電機電控産品並計入存貨賬面價值計5,183萬元。經查,公司對上述存貨進行減值測試時,未合理選取銷售價格,可變現凈值確定的依據不充分,影響存貨跌價計提的準確性。公司存在部分庫齡較長的存貨,不具備二次銷售或使用功能,公司在做減值測試時,未考慮該批存貨的實際情況,仍採用正常銷售的假設來預測可變現凈值,缺乏合理性,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的相關規定。
此外,檢查還發現,公司對部分應收賬款、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值測試不審慎,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産減值》的相關規定。
四、債務重組中換入資産公允價值的確定缺乏合理依據
2018年,公司與部分客戶進行債務重組,客戶以車輛抵償應收賬款,公司將抵債車輛作為固定資産入賬,但對部分車輛公允價值的確定缺乏合理依據,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的相關規定。
公司存在的上述資訊披露不及時、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不規範的情形,反映出公司在規範運作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你作為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請你後續根據我局要求,攜帶有效的身份證件到我局接受監管談話。
如對本監管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管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深圳證監局
2020年3月12日
深圳證監局關於對鄢光敏採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
鄢光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的規定,我局對深圳市英威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檢查發現,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資訊披露不及時
2019年5月20日,公司發佈公告,稱收購標的唐山普林億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普林億威)業績補償承諾方深圳市瀚瑞德創新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瀚瑞德)于2019年1月3日在工商局完成登出,若普林億威未完成業績承諾,將直接影響瀚瑞德向你公司支付的業績補償款的追償。經查,公司于2019年3月底已知悉上述事項,但未能及時進行資訊披露,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的相關規定。
二、商譽減值測試不審慎
2017年8月,公司收購普林億威100%股權,形成商譽計22,750.13萬元。2018年4月,雙方簽署補充協議,將收購價格調減至1.5億元,同時將商譽調減至12,750.13萬元。2018年末,公司計提商譽減值損失3,015.82萬元。經查,公司在對普林億威商譽進行減值測試時,涉及的收入增長率、毛利率等關鍵假設設定缺乏合理依據,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産減值》的相關規定。
三、存貨等部分資産減值測試不審慎
2018年,公司收到銷售退回電機電控産品並計入存貨賬面價值計5,183萬元。經查,公司對上述存貨進行減值測試時,未合理選取銷售價格,可變現凈值確定的依據不充分,影響存貨跌價計提的準確性。公司存在部分庫齡較長的存貨,不具備二次銷售或使用功能,公司在做減值測試時,未考慮該批存貨的實際情況,仍採用正常銷售的假設來預測可變現凈值,缺乏合理性,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的相關規定。
此外,檢查還發現,公司對部分應收賬款、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值測試不審慎,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産減值》的相關規定。
四、債務重組中換入資産公允價值的確定缺乏合理依據
2018年,公司與部分客戶進行債務重組,客戶以車輛抵償應收賬款,公司將抵債車輛作為固定資産入賬,但對部分車輛公允價值的確定缺乏合理依據,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的相關規定。
公司存在的上述資訊披露不及時、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不規範的情形,反映出公司在規範運作等方面存在不足。你作為公司董秘,對上述資訊披露不及時問題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請你後續根據我局要求,攜帶有效的身份證件到我局接受監管談話。
如對本監管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管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深圳證監局
2020年3月12日
深圳證監局關於對孫戰宏採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
孫戰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的規定,我局對深圳市英威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檢查發現,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資訊披露不及時
2019年5月20日,公司發佈公告,稱收購標的唐山普林億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普林億威)業績補償承諾方深圳市瀚瑞德創新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瀚瑞德)于2019年1月3日在工商局完成登出,若普林億威未完成業績承諾,將直接影響瀚瑞德向你公司支付的業績補償款的追償。經查,公司于2019年3月底已知悉上述事項,但未能及時進行資訊披露,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的相關規定。
二、商譽減值測試不審慎
2017年8月,公司收購普林億威100%股權,形成商譽計22,750.13萬元。2018年4月,雙方簽署補充協議,將收購價格調減至1.5億元,同時將商譽調減至12,750.13萬元。2018年末,公司計提商譽減值損失3,015.82萬元。經查,公司在對普林億威商譽進行減值測試時,涉及的收入增長率、毛利率等關鍵假設設定缺乏合理依據,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産減值》的相關規定。
三、存貨等部分資産減值測試不審慎
2018年,公司收到銷售退回電機電控産品並計入存貨賬面價值計5,183萬元。經查,公司對上述存貨進行減值測試時,未合理選取銷售價格,可變現凈值確定的依據不充分,影響存貨跌價計提的準確性。公司存在部分庫齡較長的存貨,不具備二次銷售或使用功能,公司在做減值測試時,未考慮該批存貨的實際情況,仍採用正常銷售的假設來預測可變現凈值,缺乏合理性,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的相關規定。
此外,檢查還發現,公司對部分應收賬款、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值測試不審慎,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産減值》的相關規定。
四、債務重組中換入資産公允價值的確定缺乏合理依據
2018年,公司與部分客戶進行債務重組,客戶以車輛抵償應收賬款,公司將抵債車輛作為固定資産入賬,但對部分車輛公允價值的確定缺乏合理依據,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的相關規定。
公司存在的上述資訊披露不及時、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不規範的情形,反映出公司在規範運作等方面存在不足。你于2017年4月至2018年8月期間擔任公司財務總監,對上述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不規範問題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請你後續根據我局要求,攜帶有效的身份證件到我局接受監管談話。
如對本監管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管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深圳證監局
2020年3月12日
深圳證監局關於對康莉採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
康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的規定,我局對深圳市英威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檢查發現,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資訊披露不及時
2019年5月20日,公司發佈公告,稱收購標的唐山普林億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普林億威)業績補償承諾方深圳市瀚瑞德創新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瀚瑞德)于2019年1月3日在工商局完成登出,若普林億威未完成業績承諾,將直接影響瀚瑞德向你公司支付的業績補償款的追償。經查,公司于2019年3月底已知悉上述事項,但未能及時進行資訊披露,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的相關規定。
二、商譽減值測試不審慎
2017年8月,公司收購普林億威100%股權,形成商譽計22,750.13萬元。2018年4月,雙方簽署補充協議,將收購價格調減至1.5億元,同時將商譽調減至12,750.13萬元。2018年末,公司計提商譽減值損失3,015.82萬元。經查,公司在對普林億威商譽進行減值測試時,涉及的收入增長率、毛利率等關鍵假設設定缺乏合理依據,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産減值》的相關規定。
三、存貨等部分資産減值測試不審慎
2018年,公司收到銷售退回電機電控産品並計入存貨賬面價值計5,183萬元。經查,公司對上述存貨進行減值測試時,未合理選取銷售價格,可變現凈值確定的依據不充分,影響存貨跌價計提的準確性。公司存在部分庫齡較長的存貨,不具備二次銷售或使用功能,公司在做減值測試時,未考慮該批存貨的實際情況,仍採用正常銷售的假設來預測可變現凈值,缺乏合理性,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的相關規定。
此外,檢查還發現,公司對部分應收賬款、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值測試不審慎,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産減值》的相關規定。
四、債務重組中換入資産公允價值的確定缺乏合理依據
2018年,公司與部分客戶進行債務重組,客戶以車輛抵償應收賬款,公司將抵債車輛作為固定資産入賬,但對部分車輛公允價值的確定缺乏合理依據,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的相關規定。
公司存在的上述資訊披露不及時、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不規範的情形,反映出公司在規範運作等方面存在不足。你于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期間擔任公司財務總監,對上述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不規範問題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請你後續根據我局要求,攜帶有效的身份證件到我局接受監管談話。
如對本監管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管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深圳證監局
2020年3月12日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