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6日訊 據深交所網站消息,深交所發佈關於對西安天和防務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劉丹英的監管函。
劉丹英作為西安天和防務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和防務或公司 證券代碼:300397)實際控制人的一致行動人,于2019年12月9日披露股份減持計劃,計劃自公告之日起,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等方式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240 萬股。截至2020年2月14日,你合計減持公司股份245.47萬股,超出減持計劃5.47萬股,超額減持金額為214.32萬元。另外,劉丹英于2020年2月11日至2020 年2月14日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公司股份125.47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52%,實際控制人賀增林于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2月12日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公司股份120.00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50%,你二人于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2月14日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的公司股份合計佔公司總股本的1.02%,連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合計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超額減持比例為0.02%,超額減持金額為214.32萬元。
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和《上市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三條、第四條的規定。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 1.4 條:發行人、創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産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佈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上市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三條:股東及董監高減持股份,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細則以及本所其他業務規則;對持股比例、持股期限、減持方式、減持價格等作出承諾的,應當嚴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諾。
《上市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四條: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九十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規定外,在股份限制轉讓期間屆滿後十二個月內,減持數量還不得超過其持有的該次非公開發行股份的百分之五十。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西安天和防務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劉丹英的監管函
創業板監管函〔2020〕第 27 號
劉丹英:
你作為西安天和防務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控制人的一致行動人,于2019年12月9日披露股份減持計劃,計劃自公告之日起,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等方式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240萬股。截至2020年2月14日,你合計減持公司股份245.47萬股,超出減持計劃5.47萬股,超額減持金額為214.32萬元。另外,你于2020年2月11日至2020年2月14日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公司股份125.47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52%,實際控制人賀增林于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2月12日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公司股份120.00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50%,你二人于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2月14日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的公司股份合計佔公司總股本的1.02%,連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合計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超額減持比例為0.02%,超額減持金額為214.32萬元。
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 11 月修訂)》第1.4條和《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三條、第四條的規定。請你充分重視上述問題,
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東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合規買賣股票。
特此函告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0 年 3 月 5 日
(責任編輯:張倩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