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月21日訊深交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近日發佈的關於對天澤資訊産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澤資訊”證券代碼:300209)股東陳進的監管函顯示,2016年6月7日至2019年6月12日,因天澤資訊回購股份、發行股份等原因,陳進持有的天澤信息股份佔其總股本的比例由12.28%稀釋至8.55%,持股比例減少3.73%。
2019年11月4日至15日,陳進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的方式賣出天澤信息股份896.01萬股,持股比例減少2.14%,持股比例變動累計達到5.87%。陳進在持股比例變動達到5%時,沒有及時向深交所提交書面報告並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也沒有停止賣出天澤信息股份,直至2019年12月28日才披露了《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陳進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11.8.1條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第4.1.2條的規定。深交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要求陳進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此外,深交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還發佈了關於對天澤資訊股東劉智輝、李前進、南京安盟股權投資企業(有限合夥)(簡稱“南京安盟股權投資”)的監管函。監管函顯示,劉智輝、李前進、南京安盟股權投資作為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天澤資訊産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澤資訊”)5%以上股份。2016年6月3日至2019年12月26日期間,劉智輝、李前進、南京安盟股權投資的持股比例由14.02%降低至7.88%,變動比例為6.14%,其中以集中競價、大宗交易方式減持1.76%,因劉智輝、李前進、南京安盟股權投資所持股份被回購登出減少0.43%,因天澤資訊發行股份、回購股份等被動稀釋3.95%。
劉智輝、李前進、南京安盟股權投資在持股比例累計變動達到5%時,沒有及時向深交所提交書面報告並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在履行報告和披露義務前沒有停止賣出天澤信息股份,直至2019年12月28日才披露了《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劉智輝、李前進、南京安盟股權投資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11.8.1條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第4.1.2條的規定。深交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劉智輝、李前進、南京安盟股權投資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産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佈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2.1條規定:上市公司及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發佈的細則、指引和通知等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資訊,並保證所披露的資訊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1.8.1條規定: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以上的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其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涉及《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的收購或者股份權益變動情形的,該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的規定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並及時通知公司發佈提示性公告。公司應當在知悉上述收購或者股份權益變動時,及時對外發佈公告。
《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第4.1.2條規定:上市公司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嚴格按照《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創業板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及時報告和公告其收購及股份權益變動等資訊,並保證披露的資訊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