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月14日訊 據證監會網站消息,江蘇證監局發佈關於對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南股份”證券代碼:002417)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 深南股份存在以下行為:
深南股份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億錢貸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億錢貸)與上海前隆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前隆)于2019年6月14日簽署《合作協議》,由上海前隆推薦借款人在億錢貸平臺發標,向億錢貸平臺出借人申請借款。為保障上海前隆推薦的借款人向億錢貸平臺全體出借人借款所形成債務的履行,深南股份全資子公司江蘇深南資訊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南資訊)與上海前隆簽訂《委託擔保合同》,約定深南資訊作為保證人為上述合作形成的全部債務提供連帶保證擔保。擔保範圍包括但不限于債權人所提供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違約金(罰息)、居間方的居間服務費、提前還款違約金和提前還款手續費、借款取消補償金等費用,以及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訴訟或仲裁費、財産保全或證據保全費、強制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鑒定費、律師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深南資訊向億錢貸全體出借人和億錢貸出具《保證擔保函》。
上述擔保總額(借款本金餘額)為本金2億元,佔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産的66.65%。擔保行為未按照深南股份《對外擔保管理制度》履行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的決策程式,相關事項未及時披露。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和第三十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深南股份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中國網財經記者梳理髮現,閆梓作為深南股份時任副總經理、深南資訊法人兼總經理、億錢貸總經理,在2020年1月3日曾被江蘇證監局出具過警示函。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資訊,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資訊。 在境內、外市場發行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並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場披露的資訊,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十條: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産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説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産生的影響。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範圍的重大變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産的決定; (三)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産、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産生重要影響; (四)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 (五)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六)公司生産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髮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九)公司減資、合併、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産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産程式、被責令關閉;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十一)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 (十二)新公佈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産生重大影響; (十三)董事會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 (十四)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 (十五)主要資産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十七)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十八)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産、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産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 (十九)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資訊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二十一)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資訊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責令改正; (二)監管談話;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將其違法違規、不履行公開承諾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並公佈; (五)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六)依法可以採取的其他監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行政監管措施】關於對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行為:
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億錢貸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億錢貸)與上海前隆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前隆)于2019年6月14日簽署《合作協議》,由上海前隆推薦借款人在億錢貸平臺發標,向億錢貸平臺出借人申請借款。為保障上海前隆推薦的借款人向億錢貸平臺全體出借人借款所形成債務的履行,你公司全資子公司江蘇深南資訊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南資訊)與上海前隆簽訂《委託擔保合同》,約定深南資訊作為保證人為上述合作形成的全部債務提供連帶保證擔保。擔保範圍包括但不限于債權人所提供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違約金(罰息)、居間方的居間服務費、提前還款違約金和提前還款手續費、借款取消補償金等費用,以及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訴訟或仲裁費、財産保全或證據保全費、強制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鑒定費、律師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深南資訊向億錢貸全體出借人和億錢貸出具《保證擔保函》。
上述擔保總額(借款本金餘額)為本金2億元,佔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産的66.65%。擔保行為未按照你公司《對外擔保管理制度》履行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的決策程式,相關事項未及時披露。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和第三十條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公司應針對上述違規行為,深刻反思資訊披露、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及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進行認真整改,進一步提高資訊披露意識和規範運作水準。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江蘇證監局
2020年1月8日
(責任編輯:張倩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