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2月13日訊 證監會深圳監管局近日發佈了關於對張洮內幕交易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下簡稱“九有股份”股票代碼:600462)採取行政處罰的決定。
經查明,張洮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內幕資訊形成及公開過程
九有股份自2015年12月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後,一直有收購供應鏈企業的計劃。九有股份總經理朱某新在2017年1月7日與深圳市潤泰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泰供應鏈)董事長高某會談之前,向九有股份董事長朱某英彙報了擬收購潤泰供應鏈的想法,朱某英錶示同意。
2017年1月7日,朱某新與潤泰供應鏈董事長高某在深圳朗庭酒店會面,雙方就九有股份並購潤泰供應鏈事宜進行了初步溝通,雙方基本確定了九有股份購買潤泰供應鏈51%股權的合作意向。
2017年1月9日上午,在國通大廈高某辦公室,高某向潤泰供應鏈高管蔡某富、曾某及財務顧問杜某鴻傳達了1月7日洽談的情況。潤泰供應鏈原股東之一、時任財務總監楊某強當時在美國,高某通過微信電話向其同步了相關資訊。
2017年1月18日,朱某新等到潤泰供應鏈見面討論並購工作的具體安排。當晚,高某、朱某新等人在深圳蘇絲黃餐廳購物公園店2號包廂共進晚餐,雙方表達了進一步落實合作的意願。
2017年1月22日,朱某新向朱某英詳細彙報了潤泰供應鏈基本情況及後續收購工作的安排,朱某英錶示同意。
2017年2月5日,九有股份控股股東天津盛鑫元通資産管理有限公司與高某、楊某強、蔡某富及深圳市潤宏資訊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宏資訊)簽訂了《關於現金購買資産的備忘錄》,擬以15,300萬元收購潤泰供應鏈51%的股權。
2017年3月24日,九有股份因籌劃重大事項停牌。
2017年5月23日,九有股份與高某、楊某強、蔡某富、潤宏資訊簽訂《關於重大資産購買之框架協議》,協議主要內容為九有股份以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潤泰供應鏈全體股東持有的潤泰供應鏈51%股權。九有股份當日發佈了《關於簽署資産重組框架協議的公告》,對該事項進行了披露。
2017年6月23日,九有股份與高某、楊某強、蔡某富等潤泰供應鏈股東簽訂《現金購買資産協議書》,擬以15,810萬元現金購買潤泰供應鏈51%的股權。
2017年6月23日,九有股份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重大資産重組方案的議案》《關於<公司重大資産購買報告書>及其摘要的議案》等相關議案,並於當日披露了相關公告。
2017年7月19日,九有股份復牌。
綜上,九有股份擬收購潤泰供應鏈51%股權事項構成《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所述之“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資産的決定”,屬於《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所規定的內幕資訊。上述內幕資訊形成時間不晚于2017年1月7日,公開于2017年5月23日。潤泰供應鏈原股東、時任財務總監楊某強為本案內幕資訊知情人,知悉時間不晚于2017年1月9日。
二、張洮內幕交易“九有股份”
(一)張洮與楊某強在內幕資訊敏感期有通話聯絡
張洮與內幕資訊知情人楊某強平時有業務往來,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雙方有多次通話聯繫。2017年3月22日中午12點至下午19點之間,張洮與楊某強進行了6次通話。
(二)張洮利用本人證券賬戶在內幕資訊公開前交易“九有股份”
“張洮”證券賬戶2016年7月25日開立於平安證券上海分公司營業部,張洮承認該賬戶一直由其本人使用。2017年3月23日,即“九有股份”停牌前一天,張洮使用本人該證券賬戶買入19.43萬股“九有股份”股票,買入金額157.78萬元。2017年8月1日至10月11日,“張洮”證券賬戶將持有的“九有股份”全部賣出。經計算,“張洮”證券賬戶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買入“九有股份”合計虧損41.37萬元。
張洮在與內幕資訊知情人楊某強聯絡次日,即首次並全倉買入“九有股份”,其交易行為與停牌時間高度吻合,交易量明顯放大,交易行為明顯異常,且當事人不能作出合理説明或提供證據排除其存在利用內幕資訊從事該交易活動。
上述事實,有九有股份公告、詢問筆錄、通話記錄、證券賬戶資料以及證券交易所計算數據等證據證明。
張洮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深圳監管局決定:對張洮處以20萬元罰款。
據天眼查顯示,九有股份為深圳市潤泰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的大股東。
《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産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並予公告,説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産生的法律後果。 下列情況為前款所稱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範圍的重大變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産的決定; (三)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産、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産生重要影響; (四)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五)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六)公司生産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或者經理髮生變動;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九)公司減資、合併、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産的決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 (十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證券法》第七十五條: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資訊,為內幕資訊。 下列資訊皆屬內幕資訊: (一)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 (三)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 (四)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 (五)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産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産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七)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 (八)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資訊。
《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禁止證券交易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資訊的人利用內幕資訊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證券法》第七十六條:證券交易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資訊的人,在內幕資訊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洩露該資訊,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證券交易內幕資訊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資訊的人,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資訊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或者洩露該資訊,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處以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從事內幕交易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內幕交易的,從重處罰。
以下為原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7號
當事人:張洮,男,1989年11月21日出生,住址:廣東省深圳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張洮內幕交易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九有股份)股票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張洮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內幕資訊形成及公開過程
九有股份自2015年12月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後,一直有收購供應鏈企業的計劃。九有股份總經理朱某新在2017年1月7日與深圳市潤泰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泰供應鏈)董事長高某會談之前,向九有股份董事長朱某英彙報了擬收購潤泰供應鏈的想法,朱某英錶示同意。
2017年1月7日,朱某新與潤泰供應鏈董事長高某在深圳朗庭酒店會面,雙方就九有股份並購潤泰供應鏈事宜進行了初步溝通,雙方基本確定了九有股份購買潤泰供應鏈51%股權的合作意向。
2017年1月9日上午,在國通大廈高某辦公室,高某向潤泰供應鏈高管蔡某富、曾某及財務顧問杜某鴻傳達了1月7日洽談的情況。潤泰供應鏈原股東之一、時任財務總監楊某強當時在美國,高某通過微信電話向其同步了相關資訊。
2017年1月18日,朱某新等到潤泰供應鏈見面討論並購工作的具體安排。當晚,高某、朱某新等人在深圳蘇絲黃餐廳購物公園店2號包廂共進晚餐,雙方表達了進一步落實合作的意願。
2017年1月22日,朱某新向朱某英詳細彙報了潤泰供應鏈基本情況及後續收購工作的安排,朱某英錶示同意。
2017年2月5日,九有股份控股股東天津盛鑫元通資産管理有限公司與高某、楊某強、蔡某富及深圳市潤宏資訊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宏資訊)簽訂了《關於現金購買資産的備忘錄》,擬以15,300萬元收購潤泰供應鏈51%的股權。
2017年3月24日,九有股份因籌劃重大事項停牌。
2017年5月23日,九有股份與高某、楊某強、蔡某富、潤宏資訊簽訂《關於重大資産購買之框架協議》,協議主要內容為九有股份以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潤泰供應鏈全體股東持有的潤泰供應鏈51%股權。九有股份當日發佈了《關於簽署資産重組框架協議的公告》,對該事項進行了披露。
2017年6月23日,九有股份與高某、楊某強、蔡某富等潤泰供應鏈股東簽訂《現金購買資産協議書》,擬以15,810萬元現金購買潤泰供應鏈51%的股權。
2017年6月23日,九有股份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重大資産重組方案的議案》《關於<公司重大資産購買報告書>及其摘要的議案》等相關議案,並於當日披露了相關公告。
2017年7月19日,九有股份復牌。
綜上,九有股份擬收購潤泰供應鏈51%股權事項構成《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所述之“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資産的決定”,屬於《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所規定的內幕資訊。上述內幕資訊形成時間不晚于2017年1月7日,公開于2017年5月23日。潤泰供應鏈原股東、時任財務總監楊某強為本案內幕資訊知情人,知悉時間不晚于2017年1月9日。
二、張洮內幕交易“九有股份”
(一)張洮與楊某強在內幕資訊敏感期有通話聯絡
張洮與內幕資訊知情人楊某強平時有業務往來,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雙方有多次通話聯繫。2017年3月22日中午12點至下午19點之間,張洮與楊某強進行了6次通話。
(二)張洮利用本人證券賬戶在內幕資訊公開前交易“九有股份”
“張洮”證券賬戶2016年7月25日開立於平安證券上海分公司營業部,張洮承認該賬戶一直由其本人使用。2017年3月23日,即“九有股份”停牌前一天,張洮使用本人該證券賬戶買入19.43萬股“九有股份”股票,買入金額157.78萬元。2017年8月1日至10月11日,“張洮”證券賬戶將持有的“九有股份”全部賣出。經計算,“張洮”證券賬戶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買入“九有股份”合計虧損41.37萬元。
張洮在與內幕資訊知情人楊某強聯絡次日,即首次並全倉買入“九有股份”,其交易行為與停牌時間高度吻合,交易量明顯放大,交易行為明顯異常,且當事人不能作出合理説明或提供證據排除其存在利用內幕資訊從事該交易活動。
上述事實,有九有股份公告、詢問筆錄、通話記錄、證券賬戶資料以及證券交易所計算數據等證據證明。
張洮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張洮處以20萬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並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複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稽查局和我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深圳證監局
2019年12月11日
(責任編輯:張倩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