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2月9日訊 證監會上海監管局近日發佈了關於對中準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為中準會計所)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上海監管局在對龍韻股份現場檢查中關注到,中準會計所在資金佔用專項審核中存在以下問題:新疆愚恒影業集團有限公司作為龍韻股份控股股東段佩璋實際控制的公司,2018年度佔用龍韻股份資金累計發生額為36880萬元,其中非經營性佔用累計發生額32174萬元。截至2018年末,有11123.65萬元尚未歸還,其中非經營性佔用9575萬元。中準會計所為龍韻股份出具的2018年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佔用情況的專項説明(中準專字[2019]第2007號)未如實反映上述資金佔用事項。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二條規定。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上海監管局決定對中準會計所予以警示。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二條:為資訊披露義務人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出具專項文件的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勤勉盡責、誠實守信,按照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行業執業規範和道德準則發表專業意見,保證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為資訊披露義務人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出具專項文件的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人員,違反《證券法》、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由中國證監會依法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記入誠信檔案等監管措施;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中國證監會依法處罰。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中準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中準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我局在對上海龍韻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韻股份”)現場檢查中關注到,你所在資金佔用專項審核中存在以下問題:
新疆愚恒影業集團有限公司作為龍韻股份控股股東段佩璋實際控制的公司,2018年度佔用龍韻股份資金累計發生額為36880萬元,其中非經營性佔用累計發生額32174萬元。截至2018年末,有11123.65萬元尚未歸還,其中非經營性佔用9575萬元。你所為龍韻股份出具的2018年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佔用情況的專項説明(中準專字[2019]第2007號)未如實反映上述資金佔用事項。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二條規定。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現對你所予以警示。你所應及時採取措施加強內部管理,確保執業品質,並督促相關會計師勤勉盡責履行審核義務。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責任編輯:張倩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