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1月26日訊 據證監會網站消息,內蒙古證監局發佈關於對赤峰吉隆黃金礦業股份(以下簡稱:赤峰黃金 證券代碼:600988)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總經理高波、財務總監趙強採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
經查,赤峰黃金存在以下問題:
赤峰黃金2015年收購郴州雄風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郴州雄風”),形成商譽44,141.62萬元。2018年,赤峰黃金對郴州雄風商譽減值測試時,未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産減值》合理劃分資産組。
上述會計處理錯誤,影響赤峰黃金2018年披露的財務報告的準確性,違反《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 內蒙古證監局決定對赤峰黃金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
高波、趙強先生未嚴格履行相應職責,保證財務報表披露的真實、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五十九條規定, 內蒙古證監局決定對高波、趙強先生採取監管談話的監督管理措施。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資訊,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資訊。
在境內、外市場發行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並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場披露的資訊,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披露資訊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公司資訊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負責,但有充分證據表明其已經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長、經理、董事會秘書,應當對公司臨時報告資訊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承擔主要責任。
上市公司董事長、經理、財務負責人應對公司財務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承擔主要責任。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 資訊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責令改正;
(二)監管談話;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將其違法違規、不履行公開承諾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並公佈;
(五)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六)依法可以採取的其他監管措施。
具體如下:
關於對赤峰吉隆黃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赤峰吉隆黃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你公司2015年收購郴州雄風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郴州雄風”),形成商譽44,141.62萬元。2018年,你公司對郴州雄風商譽減值測試時,未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産減值》合理劃分資産組。
上述會計處理錯誤,影響公司2018年披露的財務報告的準確性,違反《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請你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相關事項整改,並向我局報送整改報告及相關材料。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內蒙古證監局
2019年11月20日
于對赤峰吉隆黃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高波、財務
總監趙強採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
高波、趙強先生:
赤峰吉隆黃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收購郴州雄風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郴州雄風”),形成商譽44,141.62萬元。2018年,公司對郴州雄風商譽減值測試時,未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産減值》合理劃分資産組。
上述會計處理錯誤,影響公司2018年披露的財務報告的準確性,高波、趙強先生未嚴格履行相應職責,保證財務報表披露的真實、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五十九條規定,我局決定對高波、趙強先生採取監管談話的監督管理措施,請你們于2019年11月26日下午14:30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內蒙古證監局接受監管談話。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內蒙古證監局
2019年11月20日
(責任編輯:李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