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1月14日訊 據證監會網站消息,山東監管局發佈關於對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朗源股份 證券代碼:300175)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對朗源股份董事長戚永茂、總經理張濤、財務總監張麗娜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發現:
朗源股份于2019年第一季度處置持有的永輝超市股票(2018年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産),並將累計利得計入投資收益科目。朗源股份自查自糾,2019年7月13日主動披露《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更正後將前述股票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按照2019年1月1日起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以下簡稱新金融工具準則)的要求將前述股票在處置時點累計利得轉入未分配利潤。朗源股份上述會計差錯導致2019年第一季度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由更正前的3016萬元調整為801萬元。
朗源股份未按照新金融工具準則進行會計處理的行為導致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財務報告存在錯報,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
戚永茂作為公司董事長、張濤作為公司總經理、張麗娜作為公司財務總監,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資訊,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資訊。
在境內、外市場發行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並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場披露的資訊,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披露資訊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勤勉盡責,關注資訊披露文件的編制情況,保證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在規定期限內披露,配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資訊披露義務人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以下是原文:
關於對朗源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9年第一季度處置持有的永輝超市股票(2018年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産),並將累計利得計入投資收益科目。你公司自查自糾,2019年7月13日主動披露《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更正後將前述股票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按照2019年1月1日起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以下簡稱新金融工具準則)的要求將前述股票在處置時點累計利得轉入未分配利潤。你公司上述會計差錯導致2019年第一季度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由更正前的3016萬元調整為801萬元。
你公司未按照新金融工具準則進行會計處理的行為導致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財務報告存在錯報,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將相關情況按規定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公司應組織相關人員加強對企業會計準則的學習,採取有效措施保障資訊披露品質。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
2019年11月5日
關於對戚永茂、張濤、張麗娜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戚永茂、張濤、張麗娜: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朗源股份或公司)于2019年第一季度處置持有的永輝超市股票(2018年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産),並將累計利得計入投資收益科目。朗源股份自查自糾,2019年7月13日主動披露《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更正後將前述股票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按照2019年1月1日起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以下簡稱新金融工具準則)的要求將前述股票在處置時點累計利得轉入未分配利潤。朗源股份上述會計差錯導致2019年第一季度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由更正前的3016萬元調整為801萬元。
朗源股份未按照新金融工具準則進行會計處理的行為導致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財務報告存在錯報。戚永茂作為公司董事長、張濤作為公司總經理、張麗娜作為公司財務總監,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按照第五十八條、五十九條的規定,現決定對你們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將相關情況按規定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們應引以為戒,加強證券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保障資訊披露品質。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
2019年11月5日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