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鄉居民醫保政策明年調整
居民個人繳費標準和每人平均財政補助標準同步調整 每人平均財政補助每年再增千元
即日起,本市2020年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正式啟動。今天上午,北京市醫保局召開了2020年城鄉居民醫保集中參保工作新聞發佈會。會上公佈了最新的醫保籌資標準:2020年,老年人每人平均籌資標準為4480元,學生兒童每人平均籌資標準為1910元,勞動年齡內居民每人平均籌資標準為2670元,在醫保補助方面,每人平均財政補助每年再增加1000元。
-城鄉居民參保人員達390.8萬人
2018年,本市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率先構建了全市統籌、城鄉統一的居民醫保制度。實現了“覆蓋範圍、籌資政策、保障待遇、醫保目錄、定點管理、基金管理”六統一,結束了因城鄉差異、區域差異造成報銷政策、就醫服務等待遇差別,保證了本市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權益。
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統一後待遇水準進一步提高:門診實際補償比例提高了5個百分點,住院實際補償比例提高了8個百分點,大病保險報銷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用藥範圍進一步擴大,常見病、罕見病及一些癌症昂貴藥品納入醫保報銷範圍。
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後參保人員達到390.8萬人,其中老年人110.5萬人,學生兒童221.8萬人,勞動年齡內居民58.5萬人。
-醫保每人平均財政補助每年增1000元
此次城鄉居民醫保籌資結構調整中,在增加個人繳費的同時,同步提高老年人、學生兒童、勞動年齡內居民財政補貼力度。2020年城鄉居民老年人每人平均籌資標準4480元/年,學生兒童每人平均籌資標準1910元/年,勞動年齡內居民每人平均籌資標準2670元/年。參保個人需按新的繳費標準在扣款賬戶中有足額存款,確保能按時扣款完成參保繳費。
記者了解到,為保證本市城鄉居民能夠共用改革發展成果,2020年,每人平均財政補助每年再增加1000元,老年人、學生兒童個人繳費每年增加120元,勞動年齡內居民每年增加220元。未來將通過持續加大財政投入進一步提升對居民醫保的運作保障力度。
-城鄉居民集中參保時間持續至2月底
2020年城鄉居民集中參保時間為2019年11月11日至2020年2月29日。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間辦理參保手續的參保人員,仍可從2020年1月1日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參保手續辦理期間發生的符合醫保基金支付要求的醫療費用可申請手工報銷。
“今年城鄉居民的集中參保時間比過去多了20天。” 市醫保局辦公室主任白玉傑表示,在集中參保過程中,市醫保局會採取“事前告知,事中提醒,事後反饋”。即日起,會陸續給參保人員發提示短信,告知其繳費時間和繳費標準;一般來講,會在11月27日進行銀行首次扣款,如果發現因個人資訊不全等原因未完成繳費的,我們會再次發資訊提醒居民。“這項工作會一直持續到集中參保期結束。”
關於參保繳費的形式,學校還是負責在校學生的參保,老年人和無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社保所或者長期居住地的社保所進行參保。另外,在每月5日至20日之間,居民可以在社會保險網上申報平臺進行自助繳費。
-區屬三級醫院住院報銷比例提高三個百分點
為增強居民醫保的兜底保障功能,市醫保局自2020年起還將持續優化居民醫保待遇政策:在2019年將居民醫保住院封頂線提高到25萬元的基礎上,為鼓勵支援城鄉居民區內就醫,提高區屬三級醫院報銷比例,將各區醫院、區中醫院等區屬三級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提高3個百分點,提高到78%。同時,進一步擴大門診首診範圍,由原來的基層定點醫療機構首診擴展到區、鎮兩級政府舉辦的公立醫療機構,均可進行首診治療。只要參保人選擇了區屬三級及以下醫院作為個人定點,門診不需要基層轉診就可到該醫院直接就醫。
“我們對於居民就診的便利性作出了調整。”市醫保局新農合中心副主任紀京平表示,原來城鄉居民中的老年人和勞動年齡內的參保人員,需要基層首診才能到選定的醫療機構就診,現在我們放開了政策,從明年1月1日起,居民可以直接到區屬政府主辦的二、三級醫療機構就診,這些機構同時還可作為患者首診的轉診醫院,將患者轉至區外的其他大醫院。
另據了解,市醫保局正在著手開展提高居民醫保門診封頂線精算工作,今後將逐步建立居民醫保籌資動態增長機制和醫保待遇動態調整完善機制。同時還啟動了基金結余激勵機制研究,對參保個人不看病或少看病的,今後將探索實行提升大病保險待遇的激勵措施。
-居民參保人員去年就診增加553萬人次
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統一後,2018年財政部門按照每人每年1430元對城鄉居民醫保給予補助,財政補助佔總籌資額的88%。基本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數量由2000家左右增加到近3000家,就醫範圍進一步擴大。全體城鄉居民持卡就醫實時結算,改變了之前農民就醫先墊付後報銷的歷史,老百姓就醫更加便捷,居民參保人員當年就診次數增加了553萬人次。
同時,本市進一步加大財政對困難群體的兜底保障,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難補助人員、城鄉低收入救助人員、特困供養人員、定期撫恤補助優撫對象、見義勇為人員、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孤兒棄嬰、退離居委會老積極分子、退養人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去世離休幹部無工作配偶、低收入農戶、殘疾人員等13類困難人員,其個人繳費由財政全額補貼,個人不需繳費。制度統一以來,財政已投入近1.5億元保障了37萬困難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實現困難群體的應保盡保和兜底保障。
(責任編輯:李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