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1月8日訊 北京證監局近日發佈了關於對劉偉採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經查,劉偉作為北京華誼嘉信整合行銷顧問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誼嘉信或公司;證券代碼:300071)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時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于2018年1月至5月期間,通過北京偉捷行銷有限公司以資金拆借的方式非經營性佔用公司5740.66萬元。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北京證監局對劉偉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要求劉偉于2019年12月31日前償還對公司的所有資金佔用款。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5%以上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實際控制人應當及時向上市公司董事會報送上市公司關聯人名單及關聯關係的説明。上市公司應當履行關聯交易的審議程式,並嚴格執行關聯交易回避表決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通過隱瞞關聯關係或者採取其他手段,規避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審議程式和資訊披露義務。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資訊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責令改正;
(二)監管談話;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將其違法違規、不履行公開承諾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並公佈;
(五)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六)依法可以採取的其他監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劉偉採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劉偉:
你作為北京華誼嘉信整合行銷顧問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時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于2018年1月至5月期間,通過北京偉捷行銷有限公司以資金拆借的方式非經營性佔用公司5740.66萬元。你的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對你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要求你于2019年12月31日前償還對公司的所有資金佔用款。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
2019年10月22日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