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晚間,中國期貨業協會發佈了修訂後的《期貨經營機構交易者適當性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適當性細則》)。
本次修訂後的《適當性細則》在整體保持自律規則框架和主要內容不變的基礎上,對八個方面的內容進行了調整。其中,市場對兩個“明確”要求格外關注,一是明確經營機構每年抽取不低於10%比例進行適當性回訪;二是明確交易者低買高的禁止情形。
中糧期貨合規風控中心總經理李冬月向記者介紹,此次發佈的《適當性細則》將進一步提高適當性管理水準,有助於行業規範化發展,充分保護交易者合法權益。此次修訂有兩項重點內容值得行業注意,包括明確經營機構每年比例進行適當性回訪和明確禁止交易者低買高的情形,這將有助於持續增強期貨經營機構的服務質效,促使市場回歸本源,實現長期穩健發展。
“上述兩個‘明確’要求,將進一步提升市場透明度、加強對交易者權益保護,促進市場規範化和公平性發展。”新湖期貨首席風險官黃雪蓮告訴記者,修訂內容強化了對期貨公司合規性要求,推動在風險管理和客戶服務方面的優化提升,促進期貨行業高品質發展。
同時,《適當性細則》對包括標題、期貨經營機構和規則制定依據進行了調整,如將“投資者”修改為“交易者”、“投資”相關表述修改為“交易”,以及增加《期貨和衍生品法》作為規則制定依據。在業內人士看來,《適當性細則》旨在貫徹落實《期貨和衍生品法》,配合做好配套規則修訂工作,進一步健全完善自律規則體系。
此外,《適當性細則》調整了經營機構提供的業務服務範圍和自律管理措施表述。具體來看:在經營機構提供的業務服務範圍中增加“衍生品”業務,調整成“為交易者提供證券期貨和衍生品等相關業務服務”。
“調整成為交易者提供證券期貨和衍生品等相關業務服務,目的是為了更好適應期貨和衍生品市場發展,滿足監管實際要求。”李冬月認為,通過提高業務準入門檻、強化日常監管,可更好推動期貨公司向衍生品綜合金融服務商轉型,並不斷提升服務質效。
整體來看,《適當性細則》對市場各參與者均進行了不同程度要求,且指明瞭各業務未來發展方向。對此,黃雪蓮認為,《適當性細則》體現了監管對期貨市場全局發展的深度洞察和前瞻性規劃,調整的目的在於實現核心目標:一是保護交易者利益、維護市場穩定;二是通過提升期貨公司的服務標準,推動行業服務品質的整體提升;三是強化期貨公司的合規和風險管理,預防和減少潛在的市場風險,保障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對於期貨公司該如何把握未來發展機遇和應對市場調整,有機構人士表示,未來期貨公司需從多維度進行戰略規劃和積極應對。
“面對市場創新發展,期貨公司也要勇於創新走差異化發展模式。”李冬月表示,公司將在做強本職業務的同時,做好創新業務。一方面牢牢抓住自身優勢、做精主業、做深專業;另一方面持續推進業務和産品創新,通過加強對外開放、強化科技賦能等創新模式,為服務實體經濟增添新手段。
面對市場創新發展挑戰,黃雪蓮表示,期貨公司在戰略定位方面應緊密結合國家宏觀經濟及行業監管政策,服務於國家戰略需求和實體經濟;在科技與創新融合方面,應通過技術創新提升服務效率,同時探索新的業務領域和服務模式,滿足市場的多元化需求。
(責任編輯:譚夢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