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0月29日訊 據證監會網站消息,廣東證監局發佈關於張逸龍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沒收張逸龍違法所得28,343.47元,並處以8萬元罰款。 經查,新五豐以發行股份和支付現金購買天心種業資産行為屬於《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所規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相關事項屬於《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所規定的內幕資訊。內幕資訊敏感期為2017年5月15日至7月10日。張某泉為內幕資訊知情人。
張逸龍與內幕資訊知情人張某泉係父子關係,關係密切。“張逸龍”賬戶買入和賣出“新五豐”時點與內幕資訊形成和公開時點高度吻合,與內幕資訊知情人的聯絡接觸高度吻合,賬戶資金變動與內幕資訊形成與公開時點高度吻合,且存在突擊轉入資金、首次買入及借款買入“新五豐”行為,交易金額明顯放大等特徵,交易行為明顯異常。張逸龍對上述異常交易行為不能提供正當理由或合理解釋。
據天眼查顯示,內幕知情人張某泉為係湖南省現代農業産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張友泉。
張逸龍的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沒收張逸龍違法所得28,343.47元,並處以8萬元罰款。
《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禁止證券交易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資訊的人利用內幕資訊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證券法》第七十六條:證券交易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資訊的人,在內幕資訊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洩露該資訊,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證券交易內幕資訊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資訊的人,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資訊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或者洩露該資訊,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處以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從事內幕交易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內幕交易的,從重處罰。
具體如下:
(責任編輯:李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