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陳玉靜 每經編輯 易啟江
一些企業的生産經營受到了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但同時,企業作為融資主體,債務總是如期而至。《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疫情以來,已有信託計劃受此影響延期。
近日,光大信託旗下光大信託-弘信6號基礎設施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以下簡稱弘信6號)部分到期産品未能按時兌付。
弘信6號融資主體為貴州新蒲經濟開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新蒲經開),為地方融資平臺。光大信託相關人士對每經記者表示,此次延期是因為項目主體作為貴州的一個防控防疫的政府公眾平臺,資金和物資全部用於疫情防控和救災,所以導致擱置。
日前,銀保監會在國新辦發佈會上答記者問表示,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允許貸款展期和續貸,對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安排,最長延期至6月30日。信託可以複製嗎?
就每經記者了解的情況看,目前關於信託産品受疫情影響應如何處理,尚沒有統一的要求,在延期方面,業內人士普遍認為,銀行貸款與信託不同,不能簡單比照,另外還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疫情期間現信託産品延期
近日,每經記者獲悉,弘信6號部分到期産品未能按時兌付。據了解,弘信6號第一期于2018年1月19日成立,分期發行,規模共5億,期限2年,融資方為新蒲經開,資金用於貴州新蒲經濟開發區青雲路項目建設。
在風控措施方面,由遵義市新區建投集團有限公司為信託計劃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融資方新蒲經開提供不低於8億元的應收賬款質押,質押率不超過60%。還款來源為融資人綜合現金流以及擔保人的擔保義務。
新蒲經開,2014年成立,主要經營範圍為房地産開發經營;基礎設施開發;對項目進行投資和管理;國有資産運營管理,大數據(數據中心)産業,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週轉指標收儲交易,佔補平衡指標交易;承擔防控疫情應急和重大自然災害等抗震救災的物資購銷與儲備等。大股東為遵義市新蒲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Wind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上半年,新蒲經開總資産為224.99億元,總債務為125.26億元,資産負債率為55.67%。營收方面,去年上半年實現主營業務收入4.09億元,2018年全年為8.51億元,在主營業務利潤方面,新蒲經開去年上半年為0.43億元,2018年全年該指標為3.1億元。
Wind數據顯示,目前新蒲經開已發行5隻債券,分別為20新蒲01、19新蒲05、19新蒲03、19新蒲02、19新蒲01,其中20新蒲01設置有交叉違約條款。
光大信託相關人士對每經記者表示,目前該項目確實是延期處理,預計延期至3月份。此次延期主要是因為此次疫情,遵義市新蒲新區管委會專門下發了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文件,表示弘信6號的項目主體作為貴州的一個政府平臺企業,承擔本次防疫物資的採購工作,所以導致還款擱置,對方表示過後就可以還款。
此前,貴州政信項目曾因資金鏈緊張出現數個信託項目延期。
多家信託公司開展風險排查
信託行業如何面對疫情期間的“延期”?
華東某信託公司人士稱,據他了解,現在信託産品受疫情影響延期,投資人還是比較能夠接受,也都能夠理解,公司層面第一時間啟動了風險排查,其他的信託公司應該也都在做。
南方某信託公司表示,疫情發生後,公司第一時間對所投資的項目進行盤點,在充分考慮和評估客戶受疫情影響後,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對部分客戶提供有針對性的金融服務方案,並通過調整已批復方案及放款安排等舉措,幫助客戶渡過暫時難關。
2月27日,國新辦在答記者問時指出,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支援銀行機構對他們到期的貸款,就是從1月25日到6月30日到期的貸款,允許貸款展期和續貸,對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安排,最長延期至6月30日。對少數受疫情影響非常嚴重,而且恢復生産週期非常長,行業和企業本身具有特殊性的企業,到期貸款本金和利息償還可以根據情況適當再延長。
信託方面,多位業內人士對每經記者表示,目前尚沒有接到統一的指導。
每經記者了解到,此前河南省《關於印發應對疫情影響支援企業平穩健康發展金融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文件》)在穩定企業公開市場信用一項曾具體提及了信託産品。
《文件》顯示,對因受疫情影響在股票質押、債券兌付、資訊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難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業,各級金融工作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按照屬地原則全面梳理,指導其用好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發改委及交易所等相關政策,通過發新換舊、適當展期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及時穩定信用,推動大型企業穩定發展,發揮其對中小企業的帶動作用。各股票質押、債券承銷、信託理財等機構要認真落實國家政策,提前梳理近期債務到期企業情況,一企一策指導企業做好應對方案,不簡單採取實質性違約、強制還款、列入“黑名單”、司法訴訟等措施,確保不因暫時困難影響企業信用。上述政策有效期從發佈之日起至6月30日止。
産品展期不能參照貸款邏輯
關於信託産品是否可參照銀行進行展期,業內人士認為,首先銀行貸款與信託産品邏輯不同,不能簡單參照。
前述華東信託人士認為,首先信託産品屬於資管産品,跟貸款不一樣,不能簡單參照貸款延期,比如説:不允許列為實質違約、不拉入黑名單等這些操作,在信託裏面不存在。信託作為資管産品,應該是不摻雜機構信用,這在資管新規裏面已經説得很清楚。這種情況下要求信託産品展期,展到具體某一個月份,其實無法解決問題,只能是出臺統一的對資管産品的政策來要求。
但對於當下的具體情況,該人士稱,出臺允許信託産品進行延期的相關規定也有一定必要,“但並不是簡單粗暴地要求信託産品可以延期,不是這麼簡單的一句話”。在他看來,具體的措施可以有兩個:
首先,如果信託産品確因疫情影響出現延期,監管可以允許信託産品延期的一些必要的手續簡化或者後補,比如説必須要召開受益人大會等,而監管不會對這些可能出現的操作風險或者違規行為對信託公司進行處罰。
其次,既然説受到一些影響,那麼作為信託公司,監管可能還要求必須要做好資訊披露,因為信託産品屬私募,必須對投資人進行足夠的資訊披露。讓投資人及時了解到實際的風險,哪些是因為疫情的影響,需要進行延期,哪些不在範圍內,也有助於平息投資人的情緒。
不過也有人士表達不同觀點。華北某業內人士對每經記者表示,信託跟銀行貸款的原理不同,信託資金如何使用、是否延期需要委託人同意才可以,即信託合同中的受益人大會,這是合同規定的權利,出臺統一的要求應該也是部門規章的層面。當然,對於湖北地區的延期肯定可以理解,其他地方或多或少也會受到影響,但還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防止一些企業以此為理由不還款。另外還涉及到金額的事情,“不能説10億的資金到期,一點也還不出來,這可能就不只是受疫情的影響了”。
“如果確因疫情影響要延期,要一事一議。”華南某業內人士在接受採訪時表示。
(責任編輯:鹿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