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今年5月底有關部門部署在全國全面實施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政策後,7月18日,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山西、雲南在內的多地正全面推行三大糧食作物兩種農業保險落地。
從我國的農業保險的發展現狀來看,在政策鼓勵和財政補貼的雙重動力下,承保規模以及保費收入均呈現較快增長態勢。2023年,農業保險賠付1124億元,同比增長25.4%,惠及農戶5772萬戶,賠付率已達到80%。
但對於推動三大主糧兩大類保險而言,仍有需要面對的難點。業內人士表示,從保險公司一端出發,在積極響應政策的同時,也要積極開發設計相應的保險産品和服務,以滿足農戶的需要。
各地相繼推進兩大農險
近期,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聯合發佈通知,明確在全國全面實施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政策。記者了解到,目前,山西、雲南、山東在內的多地全面實施三大糧食作物兩種農業保險政策。
三大糧食作物為稻穀、小麥、玉米,是主要的糧食品種。完全成本保險,是對總的生産成本進行保障,包括物化成本、土地和人工成本;種植收入保險,是先測算一個種糧收入目標,若最後未達預期,農民可獲得一定補償。
近日,遼寧省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了《關於在全省全面實施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的通知》。 根據該通知,遼寧省將在全省範圍內全面推行玉米、水稻、小麥三大糧食作物的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在産糧大縣,這兩種保險將同步實施,而在非産糧大縣,則重點推廣完全成本保險。
雲南省結合該省實際,就全省全面實施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政策有關事項提出了一定的要求。據了解,雲南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實施範圍覆蓋全省種糧地區,有關農戶和農業生産經營組織可在物化成本保險、完全成本保險或種植收入保險中自主自願選擇投保産品,但不得重復投保。根據補貼比例標準,中央財政補貼45%,省及省以下補貼45%,農戶和農業生産經營組織承擔10%。
三大糧食作物兩種農業保險在全國全面實施,旨在將農業保險更多覆蓋到農業生産環節,進一步保障農民收益和糧食安全。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擴大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政策實施範圍,有助於提高農業生産和農民收入的穩定性,完善農業風險管理機制,促進農業産業的可持續發展,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將如何減輕農民因自然災害和市場波動帶來的經濟損失?相關保險的作用亦可以用數據來體現。財政部副部長廖岷在5月底召開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算了一筆賬:一位農戶朋友種了100畝水稻,化肥、農藥、種子等直接投入再加上地租、人工等,每畝成本假設是1500元,總成本就是15萬元,如果沒有保險,遭遇到了大災絕收了,那麼這15萬元就全部損失了,這對農戶家庭來説,損失就很大了。如果投了完全成本保險,每畝可以賠1200元,加上其他農業直接補貼,基本上可以把這15萬元的投入補回來,解決了種糧的後顧之憂。同時,在財政補貼下,這位農民朋友每畝自己才交10元左右,100畝地大概交1000多元,最多可以得到賠償12萬元。
擴面提標離不開多維發力
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正在穩步推進的同時,欲進一步擴面提標,惠及更多農民,亦面臨多方面的挑戰。如法律制度滯後;財政補貼壓力加大,應收保費增加;協保員機制需要優化;資訊化水準有待進一步提高等。
首都經貿大學農村保險研究所副所長李文中對記者表示,在法律制度方面,《農業保險條例》頒布實施已有12年之久,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需要。例如,隨著保障水準的提高,保險公司的承保風險越來越大,但是大災風險分散機制還在的法律制度得到確認;隨著保障水準的提升,農業保險理賠時保險人不能行使物上代位權,在部分領域可能會增加道德風險。
“隨著保額的提升,一些種糧大省的財政補貼壓力巨大,保險公司的應收保費越積越多;農業保險協保員法律地位、權利義務不明確,管理制度不完善,導致實踐中難以充分發揮作用,影響了農業保險承保與理賠的科學性、精準性和時效性;資訊化水準不高。農業保險的精準承保、精準理賠和科學定價的基礎是數據的準確,但是目前耕地面積、糧食産量、生産成本、災害損失等各部門的數據往往不一致,但又因各種原因無法共用和校驗,最終影響農業保險經營的科學性。”李文中補充表示。
因此,助力三大糧食作物兩種農業保險落地,離不開加強農業保險法律制度建設、完善財政補貼制度等。李文中表示,需要對《農業保險條例》進行修訂完善,甚至有直接制定《農業保險法》的必要;加大中央財政對農業保險補貼力度,適度降低地方,特別是農業大省、大縣的財政負擔;優化協保員機制,一方面完善法律和監管制度,明確協保員的法律地位、權利與義務,加強政府對協保員的管理,統籌農村金融服務和農業保險協保工作,調動協保員的積極性;從政府層面統籌農業保險資訊化建設和資訊共用機制等。
在保障農戶利益方面,作為農業保險的承保方,還有進一步發揮作用的空間。需要關注的是,農業農村部計劃財務司負責人王衍在上述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表示,對於各個保險機構來説,要開發設計更加符合種糧農民風險管理需求的産品和服務,讓農業保險好用管用。
那麼,對於保險機構而言,如何讓農業保險好用管用?李文中表示,首先,需要深入了解和掌握農戶的風險保障需求。保險公司可以通過實地調研、問卷調查、座談會等方式,深入了解種糧農戶的實際需求和風險點,確保保險産品和服務能夠精準對接農民需求。其次,加強保險産品與服務創新。保險公司一方面要積極響應國家政策,推出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另一方面要根據調查中發現的農戶風險保障需求,積極開發設計相應的保險産品和服務,以滿足農戶的需要。
科技賦能農險亦是不可忽視的力量。“借助科技手段提升服務品質。保險公司一方面需要優化承保理賠,實現精準承保和精準理賠,並不斷提升承保理賠的效率;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強風險減量管理。”此外,李文中也表示,在推行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的同時,也可以積極發展地方特色保險、漁業保險、商業性農業保險等農戶需要的保險産品。
北京商報記者 胡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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