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記者從業內了解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下發《關於加強年金養老金産品規範管理的意見(徵求意見稿)》(下稱《新規》),對年金養老金産品的投資管理、風險控制等作出新的規定,同時,存量年金養老金産品將進行規範整改。
業內人士認為,進一步規範年金養老金産品管理,將標準和非標投資進行分開管理,有利於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的平穩運作,做強做大我國養老體系“第二支柱”。
年金養老金産品
實行穿透式管理
濟安金信副總經理、養老金研究中心主任閆化海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養老金産品是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配置的重要資産,目前佔比約為43%。《新規》將標準化資産和非標資産分開管理,向資管新規要求靠攏,有利於養老金産品更加規範化、市場化,有利於企業年金基金和職業年金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取得更好長期投資收益。
人社部數據顯示,截至今年二季度末,實際運作的養老金産品數量有589隻,期末資産凈值約為2.3萬億元。
《新規》從年金養老金産品的發行、存續和終止,年金養老金産品投資管理,風險控制等八個方面進行了規定。
對年金養老金産品的投資範圍和比例,《新規》提出,年金養老金産品的投資範圍和比例等,應與年金基金投資組合的投資政策和監管要求保持一致。年金養老金産品不得再投資于養老金産品。同時,除信託産品型養老金産品、債權投資計劃型養老金産品外,其他年金養老金産品不得投資于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産。
年金養老金産品的投資管理相關規定備受業界關注。為降低期限錯配風險,《新規》明確,投資管理人應當強化年金養老金産品久期管理,封閉式産品期限不得低於90天。年金養老金産品直接或間接投資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産的,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産的終止日不得晚于封閉式年金養老金産品的到期日或者開放式年金養老金産品的最近一次開放日;直接或者間接投資于股權的,應當封閉,並明確相應退出安排。
同時,年金養老金産品投資禁止多層嵌套,可投資一層年金基金投資範圍內的資産管理産品,但所投資的資産管理産品不得再投資公募證券投資基金以外的資産管理産品。
《新規》還明確,年金養老金産品應當實行凈值化管理,凈值生成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及時反映基礎金融資産的收益和風險。閆化海認為,這與資管新規的要求相一致,剛性兌付是禁止行為之一。
在風險控制方面,《新規》明確,年金養老金産品實行穿透式管理。年金組合需要穿透年金養老金産品的底層資産,合併計算投資同類性質資産或同一資産的金額及比例,確保滿足年金基金的投資政策和監管要求。
受託直投組合
須逐步壓降清零
對存量年金養老金産品,人社部起草了《年金養老金産品規範整改過渡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年金養老金産品投資管理人應對本公司存量年金養老金産品進行全面梳理。對不符合年金養老金産品新規要求的,投資管理人應採取措施,控制總量,有序規範。在年金養老金産品整改規範到位前不得開展新的非標投資。
《方案》提出,對於存款型、信託産品型、債權投資計劃型年金養老金産品,自本方案發佈之日起關閉申購和贖回,轉為封閉運作。
對存在期限錯配的存款型、股票型、混合型、固定收益普通型、固定收益債券型年金養老金産品,投資管理人應逐一梳理年金養老金産品的底層非標資産,妥善安排行權,分散到期,平穩退出,壓降存量規模,同時積極研究,根據實際情況綜合多種方式儘早完成整改。
對債券基金型、債券型年金養老金産品,應壓降清理申請終止,或完成規範整改後申請變更為固定收益普通型年金養老金産品。
對底層資産出現違約的年金養老金産品,《方案》也提出了解決方案:投資管理人應控制産品規模,積極採取措施進行資産處置和債務追償,依規審慎做好産品估值核算,維護持有人利益。
《方案》明確,不得增加受託直投組合規模。年金養老金受託人應配合相關年金養老金産品的整改進度,加強與相關年金養老金産品投資管理人的溝通協商,穩妥擇機贖回,在整改過渡期內逐步壓降清零受託直投組合規模。
(責任編輯:易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