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7月18日電 據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號18日消息,7月18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王用生受賄一案。![](http://image.finance.china.cn//upload/images/2024/0719/090118/229_6142867_9d0591c7a7b7443a205e211d970b0309.jpg)
來源: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號
吉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0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用生利用擔任國家開發銀行遼寧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債券申購、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51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王用生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王用生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王用生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公開簡歷顯示,王用生出生於1958年,曾任中國投資銀行鄭州分行行長,國家開發銀行瀋陽分行行長、遼寧分行行長、企業局局長等職。
據媒體報道,王用生於2011年5月起擔任國開行副行長,主管財務工作,2018年4月卸任。2015年1月,王用生就曾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被官方通報。
(責任編輯:易薇)